医疗事故孕妇死亡(医疗事故孕妇死亡赔几百万)医疗事故孕妇死亡(医疗事故孕妇死亡赔几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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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孕妇死亡(医疗事故孕妇死亡赔几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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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8年8月21日患者于某就诊于x医院,预约2018年9月3日子宫附件彩超检查。2018年9月2日于某被120送至x医院,就诊于急诊科救治,进行了手术转至ICU病房,17:15分宣布死亡,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2019年5月28日,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出评估报告,责任评估为对等责任,对此责任划分比例双方均无异议。

二、患方观点

原告李某1系受害人于某丈夫,于某生、杨某荣系于某父母,李某2系于某之女。2018年8月21日于某经被告化验、检查确认怀孕无异常,并告知基本注意事项,开具彩超检验化验单,预约检查时间为2018年9月3日。因门诊医生告知一切正常,受害人便在家中休息。

2018年9月2日早6:30分,受害人突感不适,原告李某1在6:59分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述明受害人当时身体情况。7:10分李某1接到120急救工作人员电话,被告知妇产科医生未到,急救人员还未出发,家属耐心等待,直至7:30分急救人员赶到受害人家中,此期间未采取急救措施。

仅在家属要求下进行了血糖检查,血糖检查异常后,家属要求送患者去医院,但被告知急救担架人员还未赶到,直至7:50分左右受害人才被转移至救护车赶往x医院。8:00分左右到达急诊室,进入急诊室后x医院并未进行诊疗和救治,指导家属发现受害人病情进一步恶化后多次呼喊急救人员,急诊医务人员才匆忙对患者进行了救治。

8:25分,在家属积极配合的情况下,于某在x医院进行了手术,10:30分手术结束,家属被告知手术非常成功,出血已止住,已无生命危险。但受害人被转至ICU后病情突然加重,随后医生要求家属签字多份医嘱,并告知受害人可能出现问题。17:15分宣布被害人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存在检查不及时、救治不及时、怠于救治、错误引导及处理不当等严重过错,致使于某救治无效死亡,其死亡结果与被告过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医方观点

患者于2018年9月2日因失血性休克、异位妊娠破裂出血入院,行剖腹探查术,术后给予对症抢救措施,但是患者病情危重,于当日17时15分死亡,经x医调委调解,按照同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患者的损害后果,我院同意此评议结果。

但具体数额原告主张过高,丧葬费计算标准不认可,护理费、丧葬事宜交通费等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明,被扶养人生活费不认可计算方式,不认可城镇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过高,医疗费5000元与事实不符,目前患者的医疗费没有缴纳,金额8623.97元,此部分医疗费抵顶部分赔偿款。

四、庭审意见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对责任评估无异议,故本院依据评估报告意见确定由被告对原告李某1、李某2、于某生、杨某荣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原告方的损失,其医疗费经本院核算为132.54元;护理费酌情确认2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酌情确认100元;丧葬事宜交通费酌情确认1000元;丧葬事宜误工费酌情确认1080元;丧葬费酌情确认47129元;

死亡赔偿金,酌情按照2018年城镇居民标准,确认13598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原告主张未超出合理范围,本院酌情予以确认。原告以上损失,由被告x医院按照50%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对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结合实际情况,酌定为50000元。原被告双方均对未结算医疗费8623.97元认可且同意抵顶部分赔偿款,对此本院不持异议。

五、法院判决

x医院赔偿李某1、李某2、于某生、杨某荣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丧葬事宜误工费、丧葬事宜交通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5050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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