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医疗事故案例(新生儿医疗事故案例大全)新生婴儿医疗事故案例(新生儿医疗事故案例大全)

关注健康
关注真实体验

新生婴儿医疗事故案例(新生儿医疗事故案例大全)

新生婴儿医疗事故案例(新生儿医疗事故案例大全)

【摘要】杨某某因临产阵痛到x县医院分娩,剖宫产产出一女婴,后新生儿死亡。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诊疗过程中,x县医院在对产妇杨某某及其女的诊疗行为存在对病情危险性认识不足、剖宫产手术欠积极的过错,杨某某之女生命权受侵害,是自身疾病及x县医院对杨某某及其女诊疗过错行为所致。x县医院应承担50%赔偿责任,赔偿454369.47元。本文取材于司法裁判案例。

【关键词】医疗纠纷,剖宫产,胎心监护,胎盘早剥,宫内窘迫

一.原告诉求

杨某某因临产阵痛于2018年10月28日4时许到x县医院分娩,入院诊断:1、G3P1,40+5周宫内妊娠LOA;2、产前出血原因待查;3、胎儿窘迫。由于当时x县医院值班医生不在岗,只由护士进行检查。半个多小时后才有实习医生到检查室查看杨某某的胎心监护,护士多次提醒实习医生产妇流血量较大,宫口才开1指。原告夫妻听到后要求马上进行剖宫产手术。实习医生则说“不是你说剖宫产就马上剖宫产!”。

原告多次向护士催问值班医生来了没有,护士回答值班医生正从家里赶来。但直到当日5时30分,杨某某被推进手术室后,值班医生仍未到岗。后经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剖宫术,术中见羊水为血性,5时55分产出一女婴,评分6-9-9分,给予气管插管吸出胎粪,正压给氧等。请儿科会诊:新生儿神志不清,颜面苍白,口唇紫绀,呼吸增快。

建议转上一级医院治疗。7时30分,x县医院派出救护车将小孩送龙岩市第一医院,抢救半小时。医生将病情告知家属后,家属考虑放弃抢救,办理自动出院,后新生儿死亡。

二.患方观点

医方在处理该产妇过程中,对产前出血入院、胎心监护提示胎儿宫内严重窘迫,存在病情评估不足,未意识到病情的严重性,值班医生未及时到场了解病情及参与抢救,导致对胎盘早剥、胎儿宫内严重缺氧急危重症处理不及时,延误剖宫产手术时机。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x县医院在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合计936598.94元。

三.医方观点

x县医院值班医生24小时在岗值班。跟班医生为轮转医生,而非实习医生。患者入院后护士接诊予以办理入院手续,同时检查产妇,并与值班医生联系,值班医生在产房忙完后,其直接进入手术室准备手术,虽然患方未见到值班医生,但值班医生在获悉产妇情况后一直在指导跟班医生行胎心监护检查和验血导尿等手术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未延误治疗过程。

杨某某入院时当时值班医生正在产房忙,即嘱跟班医生和值班助产士查看病人并行胎心监护检查评估。在跟班医生报告胎心监护结果后,即嘱行术前准备,并急诊手术,值班医师在产房忙完后立即直接进入手术室准备手术,全过程积极主动,并非如鉴定书所述“延误剖宫产时机”。倒是杨某某本人不遵循门诊医生要求及时住院观察,而是在出现腹痛及流血时才急诊住院,延误了观察处置时机。

杨某某胎盘早剥,导致胎儿宫内窘迫是导致其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因为:1.杨某某在孕39周时未听从门诊医生建议的时间及时住院,而是等到出现腹痛、出血后才匆忙半夜急诊入院,从而贻误了病情和新生儿抢救机会。2.正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所述“新生儿死亡与该产妇胎盘早剥,导致胎儿宫内严重窘迫有因果关系”。3.杨某某放弃对新生儿的抢救,对新生儿的死亡也应承担责任。

四.尸检结果

新生儿窒息,新生儿肺出血,羊水吸入,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五.鉴定意见

x县医院在对产妇杨某某及其女的诊疗行为中存在对病情危险性认识不足、剖宫产手术欠积极的过错,过错与杨某某之女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考虑到产妇入院前发生胎盘早期剥离、入院时已经发生宫内缺氧,以及患儿出生后病情凶险且进展迅速等客观不利因素,认为医方的上述过错属死因构成中的同等因素,建议参与度为50%左右(45%-55%)。

六.医疗过错分析

对病情危险性认识不足。本例为经产妇前次为剖宫产,此次于孕晚期突发出血,应首先考虑胎盘早剥。同时,在胎儿宫内窘迫的情况下,应立即行剖宫产。本例剖宫手术以尽早挽救胎儿生命为主,故应尽可能争取及早完成手术。审阅病史,患者于4:20住院,4:12已开始做胎心监护,而医方至5:20送至手术室,5:55剖出女婴,上述时机有所延迟,不利于积极降低新生儿缺氧、羊水吸入引起肺出血的风险。

七.庭审意见

诊疗过程中,x县医院在对产妇杨某某及其女的诊疗行为存在对病情危险性认识不足、剖宫产手术欠积极的过错,该过错与杨某某之女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同时因产妇杨某某入院前发生胎盘早期剥离、入院时已经发生宫内缺氧,以及患儿出生后病情凶险且进展迅速等客观不利因素,与杨某某之女死亡之间亦存在因果关系。

杨某某之女生命权受侵害,是自身疾病及x县医院对杨某某及其女诊疗过错行为所致。x县医院实施的诊疗过错侵权行为致原告各项损失,由x县医院的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供的鉴定意见,杨某某之女的死亡因素是自身疾病客观因素与x县医院诊疗过错同等过错。认定x县医院承担50%赔偿责任。

八.法院判决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法院判决,x县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54369.47元。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九月健康网» 新生婴儿医疗事故案例(新生儿医疗事故案例大全)
分享到: 更多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