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打篮球引起受伤(高中学生在校打篮球受伤学校责任吗)高中学生打篮球引起受伤(高中学生在校打篮球受伤学校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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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打篮球引起受伤(高中学生在校打篮球受伤学校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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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意识抛脑后,闯下祸来父母担。赔偿金额十余万,悲剧酿成后悔晚。近日,会昌法院审理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会昌法院判决被告陈某父母赔偿原告王某113784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25日晚上,原告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206国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19时30分许,行至206国道筠门岭镇某路段,因未确保安全驾驶,与站在206国道东侧的被告陈某手持而后掉落并滚至206国道上的篮球发生碾压,致使原告所驾驶的摩托车倒地,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先后被送到会昌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及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受原告的自行委托,2021年6月30日,赣州康泰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1.原告人体损伤为十级伤残;2.原告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3.建议原告后续治疗费13000元。原告支付鉴定费1900元。另查明,事发时被告陈某系在校学生。

法院认为,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本起事故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次要责任。该认定书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得当,故本院对该认定书予以采信。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事故发生时被告陈某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的损害后果由其监护人即被告陈某父母承担。

来源: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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