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引起放火案例(邻居起火纠纷处理)邻里纠纷引起放火案例(邻居起火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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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引起放火案例(邻居起火纠纷处理)

邻里纠纷引起放火案例(邻居起火纠纷处理)

3月6日下午

台中市中区一大楼发生大火

大楼外铁窗上一度有群众大喊救命

起火的住宅楼

地上7层、地下1层

火是从3楼窜出来的

大量的浓烟不断向上涌去

消防员赶到后,奋力扑救约2个小时

但大火还是造成7死7伤的悲剧


接警后,当地消防派遣8单位消防车

救护车共22辆85人前往灭火


晚间6时许火势获得控制

消防员进入火场逐层搜索

发现多名民众罹难

并将多名受伤民众送往医院救治

经初步调查

该住宅楼郑姓男租客

疑似因饲养宠物羊及欠缴房租

与庄姓女房东多次发生口角

郑姓男子遂纵火报复



据了解,该居民楼

因为楼梯间堆满杂物

造成“火势一发不可收拾”

现场“烟囱效应”也十分明显

所以呈现跳烧的状态


当地派出所所长表示

该栋大楼确实常被民众检举

有人经常堆放杂物在1楼

至于起火点及起火原因

还要进一步调查


房东也被警方带走讯问

据台中市消防局调查:

该7层楼的楼梯间

全部堆满房东捡拾回来的资源回收物

导致火势一发不可收

影响居民逃生

是导致这场火灾重大伤亡的关键原因

故意纵火要判刑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是犯罪行为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

这事千万别干,否则害人害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区楼道

不仅是住户行走的通道

也是我们大家的“生命路”




《消防法》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温馨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

注意做好家庭防火

及时排查风险、消除隐患




来源:云南消防、江西消防、虹口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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