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治疗签字顺序(放弃治疗签字第一顺序人)放弃治疗签字顺序(放弃治疗签字第一顺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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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治疗签字顺序(放弃治疗签字第一顺序人)

放弃治疗签字顺序(放弃治疗签字第一顺序人)

很多患者和家属吐槽到医院签字太多,说签字是为了保护医生,推卸责任,是“霸王条款”。其实不然,恰恰是为了保护患者!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其实没有那么可怕,知情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

毫无疑问,医生和患者充分沟通,让患者或家属明白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每一项检查和治疗的意义,同时讲明医疗风险,是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而不是医生逃避责任!何况如果真是医生责任也是逃不掉的。相反,不经过患者同意,就对患者治疗、手术、才是最大的不负责,是法律不容忍的。而能够证明已经告知患者和家属的,只有在各种“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一、哪些情况需要书面告知和签字?

1、无论内外科,入院后都要签“医患谈话记录”,在本记录中医生要告诉患者或家属目前的病情、诊断、治疗、可能的预后,并发症及处理方法等。好一点的医生,会明白告诉患者和家属,目前这个病,诊断是否明确,有多少种治疗方法,各个方法的优缺点是什么?最先进的方法是什么,大概哪一级医院可以做,大概需要多少钱。目前我们选择的是什么方法等等,提供给患者和家属参考和选择。

2、现在大多数医院会在病历中间,也就是在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姻史结束后,让患者签字,因为这些内容是患者或家属提供的,是出此患者或家属之口,患者或家属需要对自己提供的资料负责。

3、实施手术前:手术同意、麻醉风险告知等;

4、特殊检查、有创检查,费用较高的检查;

5、特殊治疗,有创治疗;

6、使用贵重药品、器械;

7、使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器械;

8、放弃治疗、特殊情况的转院等。

其实需要签字的地方还有很多,如什么“医德医风告知书”“财务保管告知书”等等吧。


二、哪些人可以签字?签字的顺序是什么?

1、本人签字:一般来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本人签字;

2、监护人签字什么情况下监护人可以直接签字?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18岁以下儿童、痴呆等。或者是暂时失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昏迷 、危重监护人可以直接签字。

监护人按法定顺序执行,即儿童第一顺序是父母;老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

对失能老人,双手残疾、完全失明等情况,可以口头委托(有条件的可以录音保存电子病历中),监护人签字。(本条有争议)

3、委托人签字: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如癌症等),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也就是说患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是住院期间不是本人签字的,病历中就必须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患者委托他人为自己签字的法律凭证。因此“授权委托书”上委托人必须是患者本人签字,被委托人一般是自己的法定继承人,如子女等,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如朋友、同事等。

4、医院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见于“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可以签字。一般都是医院行政总值班报告院长或主管院长后签字!

三、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原来的《侵权责任法》中是“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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