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违法吗(劳动法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 可以不续签吗)孕妇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违法吗(劳动法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 可以不续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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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违法吗(劳动法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 可以不续签吗)

孕妇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违法吗(劳动法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 可以不续签吗)

2020年9月1日,小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今年6月份,小美怀孕。8月底,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告知小美,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小美9月份不用再来上班了,公司将不再续聘小美。公司还表示因为只是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所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小美则认为,自己尚在孕期,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最后表示,小美的岗位已经另外聘请了一个员工,公司愿意支付小美经济补偿金,因为小美在公司工作了一年,所以补小美一个月工资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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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女员工孕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能终止劳动合同吗?作为“孕期女员工”,小美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来看看律师是怎么说的吧!


律师分析

本期主讲律师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

胡桂红 律师


01

女员工孕期内劳动合同期满

公司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5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通知解除和裁员解除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续延至女职工孕产期及哺乳期届满。也就是说,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具体到本案,公司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不再聘请小美,不再为小美发放工资、购买社保保险,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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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小美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就本案的具体情况,小美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小美“哺乳期”结束,公司应当继续履行。

本案中公司试图运用“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之规定,以“另外聘请了一个员工”为理由,规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那么,公司的该企图能达成吗?

我们发现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判定标准并不统一,但可以确定的是:从审判引导的价值观来看,对于患工伤、患职业病、“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劳动者被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其恢复劳动关系的利益优先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在没有特殊情况发生的前提下,应判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进一步维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普通劳动者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优于劳动者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利益选择,用赔偿金代替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还可以避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返回原工作岗位后引发的后续纠纷。

具体到本案,审理机关“支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公司规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企图极有可能落空。所以,小美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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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在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实“生育友好”,支持员工积极生育,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广大企业主更需重视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三期”女职工多些支持与理解。

此外“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不是尚方宝剑,“三期”女职工仍应尽职尽责,履行劳动者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即便是“三期”内女职工,其如果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劳动合同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的,用人单位仍可单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萧山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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