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引起老板争议(求职者要百万年薪遭怒怼,现场与老板发生激烈争执)求职引起老板争议(求职者要百万年薪遭怒怼,现场与老板发生激烈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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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引起老板争议(求职者要百万年薪遭怒怼,现场与老板发生激烈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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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男不招女”

“要有本地户口”

“颜值不高找工作被拒”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予录用”

……

职场中

部分劳动者因为性别、婚姻状况、疾病

甚至地域等原因

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现今劳动力富余,就业市场主要表现为买方市场,企业的选择余地宽广,实践中企业易滥用其自主用人权,甚至出现就业歧视情况,进而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己平等的就业权利。


什么是就业歧视?

先通过两个案例了解一下


1、同福客栈在“58同城”上发布文案职位招聘信息,没有性别要求。郭芙蓉投递简历,误将性别填为“男”,因此致电向同福客栈的联系人佟湘玉说明情况。佟湘玉以文案职位需经常与掌柜出差、掌柜为男性、出差时间较长等为由回复该岗位只招男性。


后同福客栈在其他网站又发布招聘相同文案职位的信息,性别要求为男性。郭芙蓉再次投递了简历,同福客栈未反馈。郭芙蓉致电后,佟湘玉又以文案职位需早晚加班等为由回复不考虑女生。


郭芙蓉遂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因性别而不同,当企业的自主就业权和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后者,判决同福客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郭芙蓉作为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劳动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企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考虑文案职位的工作性质及同福客栈的回复理由,文案岗位的性别要求并无必要且不合理,同福客栈的行为侵犯了郭芙蓉的平等就业权。


2、河南人李大嘴通过招聘网站向同福客栈应聘法务和董事长助理二职。后收到同福客栈回复,不适合原因一栏只写了“河南人”三个字。


李大嘴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同福客栈的行为系就业歧视,判决同福客栈赔偿精神抚慰金等1万元,并登报道歉。



2007年颁布的《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相比于1995年颁布《劳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多了“等”字,意味着就业歧视范围得以扩展,不再局限于列举的四种歧视。


同福客栈以与李大嘴应聘岗位工作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籍贯因素对其应聘进行不合理限制,其行为构成就业歧视。


Q:劳动者应当如何保障权利并救济呢?

劳动者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享有的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和待遇平等的权利,即平等就业权。


最高法于2018年发布通知,新增“平等就业权”案由,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虽然该类案件常发生于订立、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但并非劳动争议,而是侵权之诉。


若劳动者认为其平等就业权被侵犯,无需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等。


(以上案例皆为化名)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怡伦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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