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引起急性中毒的毒物有哪些(引起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有哪些)能引起急性中毒的毒物有哪些(引起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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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引起急性中毒的毒物有哪些(引起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有哪些)

能引起急性中毒的毒物有哪些(引起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有哪些)

《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五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毒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较小的剂量即可引起机体暂时或永久性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化学物质。生产性毒物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各种毒物。机体受毒物作用后引起一定程度损害而出现的疾病状态称为中毒,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

01生产性毒物的来源与存在形态

生产性毒物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辅料、中间产物(中间体)、成品、副产品、夹杂物或废弃物;有时也来自于热分解产物及反应产物,如聚氯乙烯塑料加热至160~170℃时可分解产生氯化氢,磷化铝遇湿分解生成磷化氢等。生产性毒物可以固态、液态、气态气溶胶的形式存在。气态毒物指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的物质,如氯气、氮氧化物、一氧化硫化氢等。液态物质蒸发或挥发、固态物质升华时形成的气态物质称为蒸气,对液体加温、搅拌、通气、超声处理、喷雾或增大其表面积均可促进蒸发或挥发。飘浮在空气中的粉尘、烟和雾,统称为气溶胶。悬浮于空气中的液体微滴称为,多由蒸气冷凝或液体喷洒而形成,如镀铬作业时产生的铬酸雾、喷漆作业时产生的漆雾等。悬浮于空气中直径小于0.1μm的固体微粒称为烟,金属熔融时产生的蒸气在空气中迅速冷凝、氧化可形成烟,如熔炼铅、铜时可产生铅烟、铜烟和锌烟;有机物加热或燃烧时,也可形成烟。能较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 其粒子直径为0.1~10jum的固体微粒则称为粉尘,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粉碎,粉状物质在混合、筛分、包装时均可引起粉尘飞扬。


02生产性毒物的接触机会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原料的开采与提炼,加料和出料;成品的处理、包装;材料的加工、搬运、储藏;化学反应控制不当或加料失误而引起冒钢和冲料,物料输送管道或出料口发生堵塞,作业人员进入反应釜出料和清釜,储存气态化学物钢瓶的泄漏,废料的处理和回收,化学物的采样和分析,设备的保养、检修等环节均有机会接触到生产性毒物。此外,有些作业虽未应用有毒物质,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接触到毒物,甚至引起中毒。例如,在有机物堆积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地窖、矿井下的废巷、化粪池、腌菜池等)作业可接触硫化氢,含砷矿渣的酸化或加水处理时可接触砷化氢,并有可能引起相应的急性中毒。


03毒物作用于人体的危害表现

中毒有急性、慢性之分,也可能以身体某个脏器的损害为主,表现多种多样。(1)局部刺激和腐蚀。例如,人接触氨气、氯气、二氧化硫等,可出现流泪、睁不开眼、鼻塞、咽干、咽痛等表现。这是因为这些气体有刺激性,严重时可出现剧烈咳嗽、痰中带血、胸闷、胸疼的现象。高浓度的氨、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等酸碱物质,还可腐蚀皮肤、黏膜,引起化学灼伤。(2)中毒。例如,长期吸入汞蒸气,可出现头痛、头晕、乏力、倦怠、情绪不稳等全身症状,还可有流涎、口腔溃疡、手颤等体征,实验室检查可有尿汞高,构成汞中毒。此外,有的化学物质长期接触后,全造成女工自然流产、后代畸形;有的会增加群体肿瘤的发病率;有的则会改变免疫功能等。


04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生产性毒物主要经呼吸道吸收进入人体,亦可经皮肤和消化道吸收。(1)呼吸道因肺泡呼吸膜极薄,扩散面积大(40~100m²),供血丰富,呈气体、蒸气和气溶胶状态的毒物均可经呼吸道吸收进入人体,大部分生产性毒物均由此途径吸收进入人体而导致中毒。经呼吸道吸收的毒物,未经肝脏的生物转化解毒过程,即直接进入大循环并分布于全身,故其毒作用发生较快。气态毒物经过呼吸道吸收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与毒物在空气中的浓度或肺泡气与血浆的分压有关。浓度高时,毒物在呼吸膜内外的分压差大,进入机体的速度就较快。其次,与毒物的分子量及其血/气分配系数有关。分配系数大的毒物,易吸收。例如,甲醇和二硫化碳的血/气分配系数分别为1700和5,故甲醇远比二硫化碳易被吸收。气态毒物进入呼吸道的深度取决于其水溶性,水溶性较大的毒物如氨气,在上呼吸道即可引发刺激症状,除非浓度较高,一般不易到达肺泡;水溶性较小的毒物如光气、氮氧化物等,因其对上呼吸道的刺激较小,故易进入呼吸道深部而被吸收,导致急性肺水肿。此外,劳动强度,肺通气与肺血流量,以及生产环境的气象条件等因素也可影响毒物在呼吸道中的吸收。气溶胶状态的毒物,在呼吸道的吸收情况甚为复杂,受气道的结构特点,粒子的形状、分散度、溶解度,以及呼吸系统的清除功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2)皮肤皮肤对外来化合物具有屏障作用,但确有不少外来化合物可经皮肤吸收,如芳香族氨基和硝基化合物、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氨基甲酸酯类化合物、金属有机化合物(四乙铅等),可通过完整皮肤吸收入血而引起中毒。毒物主要通过表皮细胞,也可通过皮肤的附属器,如毛囊、皮脂腺或汗腺进入真皮而被吸收入血;但皮肤附属器仅占体表面积的0.1%~0.2%,只能吸收少量毒物,故实际意义并不大。经皮肤吸收的毒物也不经肝脏的生物转化解毒过程即直接进入大循环。毒物经皮肤吸收可分为穿透皮肤角质层和由角质层进入真皮而被吸收人血两个阶段。毒物穿透角质层的能力与其分子量的大小、脂溶性和角质层的厚度有关,分子量大于300的物质一般不易透过角质层。角质层下的颗粒层为多层膜状结构,且包膜富含固醇磷脂,脂溶性物质易透过此层,但水溶性物质难以进入。毒物到达真皮后,如不同时具有一定的水溶性,亦很难进入真皮的毛细血管,故经皮肤易吸收的毒物常是脂、水两溶性物质。所以了解其脂/水分配系数有助于估测经皮肤吸收的可能性。某些经皮肤难以吸收的毒物,如汞蒸气在浓度较高时也可经皮肤吸收。皮肤有病损或遭腐蚀性毒物损伤时,原本难经完整皮肤吸收的毒物也能进入。接触皮肤的部位和面积,毒物的浓度和黏稠度,生产环境的温度和适度等均可影响毒物经皮肤吸收。(4)消化道在生产过程中毒物经消化道摄入所致的职业中毒甚为少见,常见于事故性误服。由于个人卫生习惯不良或食物受毒物污染时,毒物也可经消化道进入体内。有的毒物如氰化物可被口腔黏膜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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