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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小婴儿(普宁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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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披露了一则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保姆因过失致7个月大的婴儿窒息死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今年46岁的张某来自广东普宁,在义乌当保姆。2019年9月起,张某便入职于义乌的谢某家,主要负责照顾谢某7个月大尚在襁褓中的儿子。

入职一个多月后的2019年10月28日,当天一早9时许,张某将熟睡的宝宝放在主卧房间内。9时13分许,张某在主卧门口看了一眼后关上房门。

之后,闲来无事的张某便在客厅玩手机、用手机唱歌、与家人语音聊天,直至11时34分许,张某准备开始做午饭。

判决书披露,上述整个过程中,张某均未进入主卧对宝宝进行看护。11时55分许,张某进入主卧,发现宝宝已经卡在床边围栏里,呼救无反应,经送义乌市中心医院抢救后确认窒息死亡。

经鉴定,宝宝系口鼻阻塞致窒息死亡。

义乌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过失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定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中国义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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