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四川省在全省全面开通运行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业务,四川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四川省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
一、适用对象(需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 婚内生育的新生儿;
2、在省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周岁的新生儿(截止入户申请时间未满1周岁);
3、父母为同民族;
4、随父或母申报入户;
5、父或母持有实际居住地居住证;
6 、姓氏随父或随母;
7 、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且父或母一方为四川籍;
8 、户属性为家庭户。
二、办理地点业务受理点为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三、需提供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一方的《结婚证》;
3、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4、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5、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