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正常福利(职工正常福利有哪些)
自从全总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发放职工福利,杜绝奢侈浪费,各地基层工会对于如何发放职工福利,一直存在顾虑,无法真正把握好尺度,在合理合规的情况给职工带来最大的福利。
于是,全总对于相关的《补充通知》又做了详细解释。《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观看电影、开展集体活动,但活动应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可以利用会费向过生日的员工赠送蛋糕等慰问品;“逢年过节”可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以及生活必需用品等。
所以,让我们来帮忙各工会理解下《通知》,到底哪些职工福利可以发呢?
职工教育知识培训;
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
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
观看电影;
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
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其中,有几点需要额外明确下:
“逢年过节”都是什么节?
《补充通知》首次明确“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少量”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各地实际确定。
春游秋游有什么限制?
春游秋游活动应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除此以外,有哪些“福利”是不可以作为工会职工福利发放的?
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违规设立“小金库”
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我们中央的八项规定,本意是反腐,所以并不影响正常的职工福利发放。我们职工辛苦工作一年,逢年过节,企业慰问基层员工,发放一些应节的福利礼品,让员工感受到来自企业的温暖,对企业、对员工,都是好事,并不涉及任何腐败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倡导合理合规的职工福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