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联系正常吗(离婚后保持联系正常吗)离婚后联系正常吗(离婚后保持联系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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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联系正常吗(离婚后保持联系正常吗)

离婚后联系正常吗(离婚后保持联系正常吗)

#如何看待结婚后依旧与前任保持联系#


我觉得首先应明确一个原则,男女双方既结婚,就说明已决定共组家庭,並忠诚于对方,忠诚于自己的家庭。已婚男女要经过国家的有关机构审核並颁发结婚证书。这是一件严肃的事。是受法律保护的。它和非法同居或举办了结婚仪式而未取得法律认可,有原则上的区別。后者不受法律保护。

所谓前任,就是男女一方或双方都曾有过婚姻史的曾经配偶。是不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人。既然已离婚,就说明两人已无任何关系。彼此没有任何需负的责任。在茫茫人海中充其量也就是个熟人。如果之前矛盾深,也可能形同陌路。

因此,离异后再婚的男女应与前任果断切割。不再与前任有任何瓜葛。只有这样才是正确的选择。也是对现任和现家庭忠诚负责的表现。

这是对一个人品德的检验。也是遵守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体现。

现实生活中很多离异再婚的人士都遵守了上述原则。但是也确实存在着割舍不清的社会现象。

这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男女离婚,感情确实破裂。各自或一方已组建了家庭。但是由于双方的孩子问题,不得不产生联系。无论孩子跟谁。有关孩子的抚养、学习、教育、探望等问题都免不了发主联系。只是在尽做父母的责任。双方的交往仅限于此。我觉得这应该是可以理解的。

一旦孩子长大成人,这种联系将会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孩子独自与父或母的联系。处理不好的话,这种关系会名存实亡。

第二种情况。双方离异后,一方或双方再婚。或双方均未婚。但经过离异的阵痛后,一方思想发生转变,或者一方当初就是被动离婚的。对前任割舍不下,又继续保持来往。或藕断丝连,或如胶似漆。家里有现任,外面有前任。脚踏两只船。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人们常说爱情是自私的,是容不得与别人分享的。

这种情况在已婚家庭中,是另一方绝对不能接受的。是对婚姻和家庭的不忠。是对对方的严重伤害。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和社会的谴责。

但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出轨者往往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以“做夫妻不成,可以做朋友"。为幌子,粉饰自己的背叛行为。

谁能相信做夫妻时打得鸡飞狗跳,不能同在一个屋檐下呼吸,离异后又成了难舍难离的朋友?

人以群分,物以类聚。朋友也有朋友的标准。

离婚对任何人都是痛苦的过程。受到的伤害不会转瞬即逝。经历离婚而终身不嫁、不娶的大有人在。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选择这条路的。当然以结婚、离婚骗钱为目的的除外。

既已选择离异,说明双方三观不合,互相否定。已无共同合睦相处的思想基础。

试问谁能与自己看着就烦,听话就厌的人成为朋友?

所以我觉得这样的男女其实只能说形式上离婚了,思想感情上並未离婚。不管当初他们是如何分手的。

当然对这个问题也要具体分析。

有的是一方主动,另一方不为所动;有的是一方主动,另一方半推半就,纠结犹豫;还有的在一方主动的情况下,死灰复燃,也想破镜重圆。

无论如何,这种作法对已再婚者的另一半都是不公平的。

上述看法並不意味着我主张离异后双方一定要作为仇人。

作为熟人,对方有困难,伸出援手也是为人之道。但做事要有原则,行为要有分寸。所作所为应该考虑现任的感受。一切行为都应以维护现有家庭的利益和合睦为准绳。

我见到过几对离婚的夫妇。有的再婚了。有的一直未婚。

有的由于子女作为纽带的关系,彼此看起来相处还好。偶尔还能坐下来一起吃顿饭。

有的前任有困难,离异后的另一方还会给以帮助。互相能合睦相处。即使如此,有的孩子从中撮和,希望他们复婚。虽一方有心,另一方却已无意。

还有的一方总找理由与对方联系。但对方已婚,遭到婉拒。並不过多来往。

我觉得他们的联系,更多考虑的是不让孩子中间为难。这能算是朋友吗?

所谓的“朋友"之说,要么是当事人掩饰尴尬的面纱,要么是欺人之谈。如此而已。

至于说结婚后对前任念念不忘,或仍像家人一样来往。那只不过是拿离婚当儿戏。抑或有其它目的。其它都是托词。

遇到这种人应尽快切割了断。

所以,我认为“做朋友"一说是个伪命题。


(原创)

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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