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报复,无非是因为行凶者在失去一段关系后,体验到了这三种感受:
第一个是极端的愤怒。
人的感受层次是非常丰富的,有表层情绪,也有深层情绪,有基本情绪也有复合情绪。
比如,一个人失恋或者离婚,表层情绪有愤怒、委屈,深一点的情绪有无助和失望,更深一点的有悲伤、绝望、被抛弃感......
这些情绪是混合在一起的,如果能好好区分和表达,就能疗愈。
但是,一个情绪分化不好的人,他很难体会到深层情绪,他只能体会到最浅层、最易表达出来的情绪,那就是愤怒。
但愤怒是一种破坏力非常强的情绪,如果只能体验到愤怒,那么,这种愤怒的情绪就会不断发酵,最终失去理智,酿成大祸。
第二个感受是不甘心。
这种不甘心在于,我对TA太好,付出太多。
而我之所以愿意这么付出,是因为我的人生经验里,就是只有拼命的付出,才会有人喜欢我,只要我拼命付出,你就会因为我的付出回报我。
可惜,爱情并非亲情,这种被付出“捆绑”的爱情,对方可以选择不接受。
所以,付出者原本想有朝一日翻身农奴把歌唱的,没想到,歌没唱成,自己被甩了。
这样的人,一边在关系中跪舔,一边又看不起曾经舔到无下限的自己。
第三个感受是极度的自卑感。
阿德勒说,每当我们看到有人脾气暴躁、情绪起伏很大,就能推断他们应该有强烈的自卑感。
有人认为,这些不允许前妻或者女友离开的人,是因为极度的自恋。
但其实,他们会做出这种极端的行动,是因为内心深处极度的自卑。
在他们眼里,关系都是二元的:我喜欢你,你就要喜欢我,你不喜欢我,就是你嫌弃我不好。
所以,在他们的眼里,如果不是爱,那么就是恨。没有弹性,也缺乏回旋。
这种自卑情结太强烈,让他们始终觉得自己仿佛孤身一人身陷敌营。
一旦遭遇危险,他们的这种自卑情结就会被唤起,使他们转而去追求一种优越感。
而在这些报复者心里,他们认定的优越即是:你看不起我,所以我要通过最极端的方式,比如夺去你的生命,让你明白我的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