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突然滑倒双膝跪地是怎么回事(走路突然摔倒双膝下跪)走路突然滑倒双膝跪地是怎么回事(走路突然摔倒双膝下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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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摔成骨折,超市拒绝赔偿

苏果超市

2020年5月,当时65岁的朱老太太在江苏南京苏果中山北路仓储超市购物,在去收银台结账的时候突然摔倒,造成左腿髌骨骨折,虽然没有构成伤残,但是造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万5千余元,朱老太太和苏果超市方协商赔偿问题无果,于是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老人左腿髌骨骨折

摔倒的原因存在争议,超市要求老人拿出证据

法庭上,朱老太太说,她摔倒是因为收银台附近地上有不明液体,导致她跌倒。

而苏果则提出,原告朱老太太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地面有不明液体,超市已经尽到了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调看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原告行走至该超市10号收银台外侧时突然滑倒,双膝跪地。约十几秒后10号收银台收银员至原告滑倒处查看地面,并用脚在地面摩擦数次后返回收银台。但是因为监控视频的技术所限,不能清晰辨识地面有无不明液体。

法庭

法官根据常识认定,超市地面有污渍未及时清扫

法官认为,根据原告行至此处突然摔倒及10号台收银员查看地面并用脚摩擦的事实,地面存在不明液体导致原告摔倒的盖然性大。所以认定被告苏果超市地面有污渍未及时清扫,是造成原告摔倒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朱老太太自己疏于观察,对自身损伤自担20%的责任。

最后判决苏果超市赔偿原告朱老太太各项损失共1万2千余元。

民事案件中事实认定的“高度盖然性”

盖然性,通俗来讲,就是事实无法证明必定存在,但是很有可能。民事案件利用高度盖然性来判断,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有助于消除法院对案件客观真实的盲目追求,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让法官通过自由心证结合案情进行裁量。

超市购物

就以本案来说,如果不这样认定,非要朱老太太拿出确凿证据确实很难,她当时骨头都摔断了,在这样的状况下怎么还能想到去拍个照什么的留下证据呢?其实我觉得在这个事情上,苏果超市的态度应该更积极一点,地上有没有水它自己应该清楚,问问当时的收银员,了解一下现场处理情况,这并不难,再不济看看监控录像,依一般人的正常判断,心里也能有个数。在法庭上要求对方一定要拿出证据,这是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技巧,结果却没达到目的,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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