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免于起诉是怎么回事(什么情况检察院免于起诉)检察院免于起诉是怎么回事(什么情况检察院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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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免于起诉是怎么回事(什么情况检察院免于起诉)

检察院免于起诉是怎么回事(什么情况检察院免于起诉)

在不起诉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下,行为人都不需要在监狱实际服刑,但二者在适用条件、对行为人的影响等方面却不尽相同。

一、法律概念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已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导致免除刑事处罚。

二、适用条件

(一)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1、法定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被胁迫参与犯罪的;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且犯罪较轻的或预备犯,可以免除处罚。

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从犯和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二者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不起诉的对象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或其他法定情节,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免予刑事处罚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

(二)所处阶段及办理机关不同

不起诉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做出;免予刑事处罚适用于审理阶段,由法院作出。

(三)对行为人的影响不同

对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行为人,其行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能确定其有罪,其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不会留下“案底”,对其家人及以后的生活、工作、学习等不会产生影响。对于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其免除刑事处罚,会留下“案底”,对其家人及以后的生活、工作、学习等会产生一定影响。

比如,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据此解除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职工的劳动合同。同时,《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即免予刑事处罚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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