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超过20天是怎么回事(拘留超过20天是什么情况)拘留超过20天是怎么回事(拘留超过20天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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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超过20天是怎么回事(拘留超过20天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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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亲爱的读者:法律是无数立法者辛勤耕耘后的智慧成果,历经千年以上,您认真阅读完文章之后,必定有所收获。学识与经验的升华需要先安静心灵,太容易看懂的文章,不能把你的思维带到大脑深处最美的地方。(作者:斌)



本文内容

一、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刑事拘留)

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期限(自侦案件、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

三、行政拘留

四、总结



一、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刑事拘留)


被拘留人处于“拘留状态”的最长时间为“37天”:

1.从宏观上讲:(公安机关)拘留的最长时间就是30天,但是30天后必须放人,否则嫌疑人被拘留的状态就会超过30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拘留30天以后,被拘留的人有两种结果,要么“马上放人”(因无罪或证据不足等情况)、要么“由拘留转化为逮捕措施”(涉嫌犯罪等情况)。

拘留转化为逮捕措施的话,检察院先要去审查批准逮捕,审查的时限为7天,这7天中是不可以放人的,嫌疑人依然是被关起来的。由此可知,前面的30天是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后面的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总计37天,这37天中一直是被关着的。


2.从细节上讲: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分为三个档次,(一般情况)拘留是3天,(特殊情况)特殊情况可延长1到4天,(超级特殊情况)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也就是说,a.公安机关如果3天查清了案件事实,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去审查批准逮捕,总计为10天;b.公安机关如果7天查清了案件事实,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去审查批准逮捕,总计为14天;c.公安机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为30天,查清后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去审查批准逮捕,总计为37天。可以看出,就因为有了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30天,才有了最长的拘留状态37天,否则最长拘留状态不超过14天。

所以,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上的期限分别为“10天、14天、37”。

注意:公安机关能依法拘留人,但不能去逮捕人,只有法院和检察院才是批准逮捕的机构。拘留针对的是现行犯,现行犯头上打着个问号,有可能有罪,也有可能没罪,为确保万无一失,先要把人关起来,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决定就可以。逮捕是长期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侵犯人权严重,需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最大程度保护人权,尽量不要冤枉好人。

以上是(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内容,(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最长20天,比较简单,不再赘述。



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期限(自侦案件、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


1.自侦案件:所谓自侦案件,就是检察院自己直接受理、直接侦查的案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是14天,情况特殊可以延长1到3天,总计最长17天。


2.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检察院接到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

监察委员会将案件调查终结后,会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正常流程,如果监察委员会在查案中对嫌疑人(监察对象)进行了留置措施,检察院相应的也要采取对等的留置措施,这就叫检察院的“先行拘留”,在此种情况下,检察院就要先行拘留之前监察委员会所留置的对象,期限最长为14天(检察院先行拘留一般为10天,情况特殊可以延长1到4天)。

注意:检察院只有在自侦案件中才能拘留嫌疑人,这个拘留并不是“先行拘留” ,检察院原则上不可以“先行拘留”,但有一个例外,就是监察委员会调查结束移送的案件(上面内容),监察委员会先前采取的留置措施,是检察院先行拘留的前置条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六)


第一百四十二条 :

1.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拘留决定,交公安机关执行。

2.执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第一百四十三条:

1.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执行拘留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三、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具有惩罚性,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使用。

行政拘留最长期限15天,违法行为人有多个行政处罚需要合并执行的,最长拘留期限20天,由此可知,合并执行也不超过20天。

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对于严重妨碍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性处罚,司法拘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由人民法院决定司法警察执行,然后交公安机关有关场所看管。行政拘留是惩罚措施,刑事拘留看似严重,但是没有惩罚性,刑事拘留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再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够顺利接受起诉和审判,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行政拘留相反,它是为了惩罚!


总结

刑事拘留(公安局)最长拘留状态:37 天

治安拘留(公安局)最长拘留状态:20 天

自侦案件(检察院)最长拘留状态:17 天

司法拘留(法 院)最长拘留状态:15 天


以下是相关法条(可以不看)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的时间,最少1日,最长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不超过20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1.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检察院自侦案件的期限最长是十七日,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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