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停止销售四类药品是什么原因(暂停销售四类药品)药店停止销售四类药品是什么原因(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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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停止销售四类药品是什么原因(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药店停止销售四类药品是什么原因(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10月26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发布《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的通告》。

通告明确规定:从2021年10月26日18:30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四类”药品,品种主要包括解热镇痛药、镇咳药、抗菌药、抗病毒药,具体范围以药品说明书或标签标识的“功能主治”“适应症”标明有“散寒、祛寒、止咳、清热、解毒、消炎、抗病毒”等字样的中成药、西药制剂和中西药复方制剂。

零售药店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认真引导购买“四类”药品的顾客前往就近的医院就诊,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市民发现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行为的,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掌上兰州客户端)

来源: 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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