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第三天被辞退是什么原因(试用期3天被辞退)试用期第三天被辞退是什么原因(试用期3天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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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第三天被辞退是什么原因(试用期3天被辞退)

试用期第三天被辞退是什么原因(试用期3天被辞退)

公司在想要辞退一个员工时会说出各种各样的理由:


“你家住太远了,通勤时间太长。”


“你上班不化妆,影响公司形象。”


“你试用期过了,但是你工作能力太差,不能胜任这项工作。”


但是,辞退理由千千万,这些奇葩理由真的合法吗?


当然不合法!!!


以下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讲解一下哈 ~


王某毕业后进入某室内设计公司工作,入职时双方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


两个月过后,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告诉王某,说她已经顺利通过了试用期。


可就在转正后的第三天,公司的人事部经理突然又书面通知王某,因为其工作能力太差,不能够胜任当前其所在的岗位,因此公司提前三十日告知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以,就算无法胜任工作而被解雇,也要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否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其他乱七八糟的奇葩辞退理由并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一、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设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委立案 → 填写申请书 → 提交材料 → 等待开庭


材料包括: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直接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工商信息,下载好,并打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gsxt.gov.cn)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例如劳动合同、工资表、被处罚凭证或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以上材料应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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