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了被开除了是怎么回事(总被开除是怎么回事)老了被开除了是怎么回事(总被开除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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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目的★

▼劳动者在职期间,如不是劳动者本人自愿主动提出辞职,或劳动者有严重违规违纪等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的,但是单位以员工年龄大了为由,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呢?今天我们用一个真实案例,来给大家进行剖析,分享给大家,让大家了解法律规定与实务中的法院判决规则,避免产生纠纷与去打不必要的官司。无论是老板还是员工,遇到法律方面问题,可以进入合肥律师刘志汉的主页关注,在百度通过“问一问”向合肥律师刘志汉咨询。

★案例概况★

▼王某某(女,)2006年12月入职四川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洗碗工工作,双方于2007年8月签订了第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0年9月29日,该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了合同,2014年开始,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

▼2016年8月初公司以王某某年龄大了,且已年满50周岁为由,口头通知解除与王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2016年9月王某某向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王某某对劳动仲裁部门的处理不服,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7475元。


★争议焦点★

公司以员工年龄大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否违法?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支付七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1873.75元×7个月=13116.25元。二审法院认为王某某与酒店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14年4月已终止,2014年开始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从2014年至2016年8月酒店公司通知王某某解除劳务合同期间,双方系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自王某某入职时起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14年4月,因王某某达到退休年龄已终止,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最终王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经过二审,和高级法院再审,没有得到支持。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16)川07民终2660号、(2017)川民申1945号

★实务分析★

第一,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存在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二,用人单位以员工年龄大了为由解雇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现实中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不同原因,譬如用人单位管理原因,以某种理由解雇员工,或员工本人与单位管理人员发生不愉快,这时候处理不当时候,往往就会冲动选择辞职,在离职时我们发现自己之前在单位辛苦工作多年,觉得离职时单位给予适当补偿才合理,但是当你是自己主动离职,单位是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像单位以员工年龄大了为由,这个理由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不过当员工年龄达到退休年龄时,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就像前述案例中王某某,在2014年就达到退休年龄了,自那单位与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而在解除劳务合同时,是否需要支付补偿,合同里如没有约定要支付补偿,单位就不需要支付补偿,这时候就需要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做好准备。在此合肥律师刘志汉提醒,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时员工单方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才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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