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天气闷热,
一出空调房热浪扑面而来。
混合着不太凉爽有些黏腻的风,
那滋味一言难尽。
这两天气温明明都在35℃以下,低于人的正常体温(37℃左右),但还是会人感到很热,这是为什么呢?
按照一般的物理原理,环境温度低于人体温度时,人应该感觉凉爽才对,可为什么还是觉得热呢?
其实,这种“热”的感觉是多种原因造成的。虽然说人的正常体温在37℃左右,但这并不表示室外或室内保持37℃的温度,人就感觉最舒适。一般来说,人体新陈代谢所产生的热量,会以一定的速度向外发散。只有当气温较低的时候,人体的热量才得以畅快地散发。若环境温度高于一定程度时,这些热量便不能迅速发散,而是聚积在体内,人就会感到“热”。这时,人体就要排出大量汗液,借蒸发作用发散热量,降低体温。
人体散热的速度与(体温和环境温度之间的)温差成正比。当温差不足以满足人体的散热速度时,人就会感到很热。很多时候,这种“热”只是一种感觉,与实际气温不完全是一回事。
当然,气温过低,人体热量发散太快,超过了人体正常散热的速度,人体就会感到寒冷,这时就要穿上适量保暖的衣服,阻止人体热量向外发散。这就是当气温低于一定程度时,人会感觉冷的原因。
此外,人的感觉温度还与风速和湿度有关。例如,在夏天的“桑拿天”,环境中的湿度很大,汗水蒸发变慢,不能及时帯走热量,所以人就会感到“闷热”。
对人来说最舒适的温度是多少呢?
据国内外实验确定:夏季,人们感到最舒适的气温为19℃—24℃,冬季为17℃—22℃。当环境温度超过舒适温度的上限时,人们便感到热;若超过37℃时,就感到酷热;一般人们能够忍受的温度上限是52℃。
相反,当环境温度低于舒适温度下限时,人们就会感到冷;若低于0℃,就感到寒冷。对于一般从事室外活动且衣着适量的人能够忍受的温度下限约为零下34℃。
(来源:上海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