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敌畏对孕妇的影响(敌敌畏对孕妇有影响吗)敌敌畏对孕妇的影响(敌敌畏对孕妇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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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敌畏对孕妇的影响(敌敌畏对孕妇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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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2020年8月16日15时许,华小春(化名)在遂川县老房子做农活时因琐事与其母亲古某发生争吵。华小春气不过,便将一瓶“敌敌畏”的农药倒入厨房的水桶内。之后,她回到了自己的住处。当日下午16时许,古某使用厨房水桶内的水烧水洗澡、煮中药及烧水喝。期间,古某闻到煮中药的水里有“敌敌畏”农药的气味,怀疑厨房水桶里被人投放了“敌敌畏”农药,后打电话报警。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该水桶内的水、铁锅内的水及中药渣中均检出“敌敌畏”成分。华小春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那么,华小春的行为法律如何评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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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所谓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故意杀人罪,则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两者在客观行为表现上有时会发生重合,比如本案中华小春的行为既有投毒的行为,也可以认为是杀人的手段。此时,需要结合主观意愿和客观危害来对二者进行判断。华小春的投毒地点是自家厨房的水桶,而能接触和使用这只水桶的只有自己的母亲,因此客观上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主观上也没有此故意。综合以上可知,华小春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华小春的故意杀人行为如何评价?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华小春因琐事与母亲发生争吵后,一时气愤在水桶中投放农药,她应当预料到该行为可能致其母亲死亡,但却放任了这一危害行为的发生。因此,华小春具有间接故意,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华小春的母亲及时发现了异常情况并报警,并未中毒身亡。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同时,华小春还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因此依法可以减轻、从宽处罚。#吉安头条##普法行动#

三、怀孕期间的暴怒症是否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考量?

大家都知道,很多女子怀孕前脾气性格都是很温和的,但是怀孕后脾气就会变得暴躁起来。在医学上来看,这个属于正常现象。因为准妈妈怀孕后,体内的激素水平和内分泌水平的变化很大。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方面,都与怀孕前有着较大的差别。有时,孕妇会不由自主地发脾气或者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来。那么,此种情况能否作为减轻刑罚处罚的理由呢?是不可以的。《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对于抑郁症等并未规定其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孕妇的性格暴躁不属于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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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十月怀胎不容易,千辛万苦养大的女儿都是妈妈的心头肉。人常说,女儿就是爸爸妈妈的贴心小棉袄,而华小春则是一言不合就给母亲的水里投下“敌敌畏”,可见其内心有多么狠毒。对自己的亲生母亲尚且如此,那婆婆是不是得整天提心吊胆过日子了?母女发生争议是正常的,作为女儿难道就不能包容这个生你养你的老人吗?孔子的学生子游问曾向其请教什么是“孝”。孔子说:“一般人所能做到的孝仅仅是能够赡养父母罢了。但是像猫狗这样的宠物尚且被人们饲养喜爱。如果对待父母没有顺从恭敬的心态,那么用什么来区分孝顺与饲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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