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朋友咨询了我一个问题,让我一时语塞,感觉这简直是一个法律上的漏洞。
一对未成年男女年少冲动生了一个孩子,后两方家庭谁也不要这个孩子,包括亲生父母本人也不愿意扶养自己的亲生骨肉。
于是孩子被一对中年夫妻收养。当中年夫妻去给孩子上户口时,派出所的说不是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也不是养父母子女关系不能上在中年夫妻的户口本上。
于是中年夫妻又去办理收养手续,可是,中年夫妻已有孩子,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孩子的一个前提条件是没有子女。因此收养手续也办理不了。
想给孩子上户口的上不了,能给孩子上户口的不想上。亲生父母双方哪怕只是上个户口不让他们扶养他们都不愿意,不想跟孩子扯上任何关系。
难道孩子就永远是黑户了吗?根据我的知识我也不知道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父母有扶养子女的义务,能履行义务而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是构成遗弃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