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随迁入户
一、申请夫妻投靠-随迁入户办理条件:
(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二)申请人不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
(三)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申请步骤
(1)办理准迁证
①网上申请:
▲路径:申请人进入“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点政务服务→点户籍迁入→点市外迁入-投靠配偶→根据提示拍照上传材料
▲所需资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②现场核验:
▲材料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预约前往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办理落户
①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
申请人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需知道申请人具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再咨询对应派出所)
②办理落户手续:
▲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材料到预约前往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所需资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密封入户档案材料/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等材料(申请人现学历与原户口簿登记学历不一致的,提供学历证明材料)
相关注意事项详见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