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得知女友怀孕(男子得知女友怀孕后高兴极了)男子得知女友怀孕(男子得知女友怀孕后高兴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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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得知女友怀孕(男子得知女友怀孕后高兴极了)

男子得知女友怀孕(男子得知女友怀孕后高兴极了)

该案子发生在江苏某地。

案情再现

江苏一男子赵某(化名)女朋友怀孕了,非常开心,就给他的朋友发消息炫耀,还把女朋友的产检彩超报告单发到了群里,超声波体检报告中显示“早孕宫内妊娠,胚胎存活”,这本来是令人高兴地一件事,准备迎接新生命的到来。

图片来源于网络

随后,群里有人将报告单发到了网上,结果,却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原来,在这份产检彩超单上有一项信息,就是这位准妈妈竟然才年仅13周岁。

警方立即展开了调查,立即控制了该男子,也就是很开心马上要当爸爸的赵某。随后,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对赵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

以案释法

那么,为什么赵某的女朋友怀孕了,赵某会涉嫌强奸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个罪名,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也就是说强奸罪有两种情形:

(1)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2)故意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ps:法律上规定已满14周岁的女性为妇女,不满14周岁的女性为幼女)

也就是说一个男性只要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她愿不愿意,都构成强奸罪,但是,对于已满14周岁的妇女,只有在她不愿意的时候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才构成强奸罪,如果自愿发生的话,则不构成。

上述案例中,赵某的女朋友年仅13周岁,那么赵某和她发生关系,是涉嫌强奸罪的。

但是,如果赵某不满14周岁的话,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这是为什么呢?我们继续来看。

刑法修正案十一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这一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我们可以把犯罪主体的年龄分为4段:

‬不满12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一个人不满12周岁,那他所有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eg:一个9岁的孩子,连续杀死了15个人,他是不构成犯罪的,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仅为举例说明)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这个年龄段,如果要让他负刑事责任的话,必须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除这两个罪之外,其他的都不负刑事责任;

eg:一个13岁的孩子去抢劫,抢劫了10万块钱,那他绝对不负刑事责任;

(2)结果要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如果没有死亡也没有造成严重残疾,那也不负刑事责任;

eg:一个13岁的孩子拿刀去杀人,将人刺了一刀后就跑了,而被刺的人没有死亡,也没有造成残疾,那这个孩子不负刑事责任。

(3)要求情节恶劣,如果情节不恶劣,那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4)一定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不追诉,那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否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这个年龄阶段,只要是以上八种行为,那就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八种以外的,那就不承担刑事责任。我们可以简单总结为:烧杀淫掠、伤贩爆投。

eg:一个15岁的孩子,强奸了一个女生,那他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他抢夺了一个女孩的财物,那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简单来说,只要满了16周岁,就要对自己所有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了。

从第十七条中就可以看出,只有已满14周岁时,才需要对强奸负刑事责任,所以如果赵某没有满14周岁,那就不用负刑事责任,自然也不构成强奸罪。

那么,如果赵某已满14周岁了,就一定构成强奸罪,要负刑事责任吗?其实也不然,我们法律中还有一项规定。

【法条链接】在2006年01月1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与2013年10月23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七条都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两款规定被称为“两小无猜”条款,是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针对幼女实施的性侵行为进行出罪的规定。

但是这个条款必须要满足3个条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偶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如果赵某满足以上3个条件的话,那就不构成强奸罪了。

好了,本期的内容就分享到这,我们下期再见[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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