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的高血压。两次测量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且至少相隔6小时。患者尿蛋白阴性,产后12周内血压逐渐恢复正常。02 子痫前期/子痫
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和蛋白尿,常伴有水肿与高尿酸血症。03 慢性高血压
妊娠前或孕龄20周前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产后12周后血压仍不能恢复正常。04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子痫
妊娠前或孕龄20周前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并在妊娠过程中发生子痫前期或子痫。注:ACOG 《妊娠期高血压诊断和管理指南》;ESC 《妊娠期心血管疾病管理指南》。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国际妊娠期高血压研究学会 分类、诊断和管理指南(2018)》
二孩政策带来更多高龄孕妇最佳的生育年龄应该是在23-28岁之间,随着年龄的增大,女性的生育能力有所下降,内分泌激素调节能力不足。易危险因素聚集如肥胖、高血糖、高血脂等。高血压。高血压拟生育——女性育龄妇女在妊娠前可以有相对充分的准备!
妊娠前评估:血压水平、靶器官损害情况、正在应用的降压药物与疗效等。妊娠前准备:改善生活方式(减重、限盐)。鉴于妊娠早期适应性血液动力学改变,血压常常较妊娠前有所下降,建议妊娠前已接受降压药物治疗的孕妇应将血压控制在适当水平,避免因血压过低而增加胎儿畸形的风险。调整降压药物01 降压目标及时机
一般高血压患者当血压≥140/90mmHg即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非药物干预。当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或出现靶器官受损时方考虑应用药物治疗。对于血压明显升高但无靶器官损害的孕妇,将血压控制在150/100mmHg以下。降压过程力求下降平稳,不可波动过大,且血压不可低于130/80mmHg,以保证子宫胎盘血流灌注。02 治疗原则
非药物治疗适合于所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
限制体力活动适度限盐体重保持在合理范围降压药物的选择——对于孕妇而言,目前没有任何一种降压药物是绝对安全的。
03 妊娠高血压的药物治疗原则
降压药物的选择
拟妊娠及妊娠全程禁用 RAS 阻滞剂
ACEI 、ARB 、肾素抑制剂、醛固酮受体拮抗剂。
04 发生子痫前期和子痫先兆
及时到产科就诊。产科医师和心血管医师共同协作控制血压。同时采取镇惊止抽、镇静、促胎肺成熟等治疗手段。由产科医师依据指南和临床评估后决定是否需要终止妊娠。05 发生子痫前期和子痫先兆的血压控制
静脉用药
>拉贝洛尔
>尼莫地平
>尼卡地平
>酚妥拉明
>硝酸甘油
>硝普纳
关于硫酸镁ESC :硫酸镁用于惊厥发作和预防,但应注意硫酸镁会导致孕妇低血压和胎儿缺氧。
非用于降压。
ACOG :用于子痫前期
(推荐适当用硫酸镁预防子痫发作)
硫酸镁只建议用于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在胎儿具备生存能力之前不推荐给予预先管理。一产妇在分娩前后应及时给予硫酸镁。产后的子痫前期并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严重高血压,应给予硫酸镁。中华妇产科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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