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元等于三年一个月牢狱!
男子当街抢夺手机,并且殴打被害人,最终锒铛入狱。
2018年8月13日1时许,夏某某在抚顺市新抚区西四路附近,看见刘某一个人在此玩手机,便上前对其进行殴打并抢走其红米NOTE2手机一部。后经抚顺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100元。
2018年8月19日,夏某某被警方抓获。案发后,警方将依法扣押的被抢手机返还被害人。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的手段,劫取公民私有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夏某某犯抢劫罪,罪名成立。
2019年3月,法庭宣判被告人夏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新闻延伸:
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遵纪守法,远离犯罪!
(二三里编辑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