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口角争执并引起肢体冲突(发生口角而引发肢体冲突)发生口角争执并引起肢体冲突(发生口角而引发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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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口角争执并引起肢体冲突(发生口角而引发肢体冲突)

发生口角争执并引起肢体冲突(发生口角而引发肢体冲突)

2021年2月21日12时许,杨某(男, 31岁,外卖员)在大浪街道某餐饮店内与陈某(男, 17岁,该店员工)因口角引发肢体冲突(后经法医初步鉴定,双方均为轻微伤。接警后,警方立即进行处置。2月22日,杨某因殴打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陈某因殴打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因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警方提示:解决纠纷应保持理性、克制,切莫采取过激言行,更不应对他人人格尊严和身体造成伤害,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2021年2月23日

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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