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婴儿(法医婴儿尸检)法医婴儿(法医婴儿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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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婴儿(法医婴儿尸检)

法医婴儿(法医婴儿尸检)

2019年5月4日上午,上海市松江公安分局接到一起报案,松江区泗泾镇德悦路、洞业路附近的一条河流中,疑似漂浮着一个婴儿。

刑侦支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果然在河流水面上发现了一个婴儿大小的可疑“物品”,他们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打捞。

当可疑“物品”被打捞上来时,民警们震惊了:这果真是一个婴儿,但已经死亡了。

与二十几米的河道相比,婴儿显得格外弱小,在场民警的心有一种被揪住的感觉,甚至当场落了泪,他们有的已经为人父母,最看不得受罪,更何况是这么小的婴儿。

刑科所的法医很快赶到,对婴儿的遗体进行了勘验。

陈波,三十二岁,在松江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担任法医十年,检验过很多死者遗体,经常面对死亡,他早已失去了最初的忐忑。

然而,眼前的这一次勘验还是让他有些于心不忍。

法医陈波在介绍案情

这是一名男婴,身长只有41厘米,体重还不到3斤,初步判断是一个早产儿,大概7个月左右,四肢健全,身体发育完好,没有明显的畸形。

一个只有7、8个月大、身体发育正常的男婴,为什么突然出现在河道中?他究竟是怎么死亡的?难不成是患病死亡,然后被人抛弃到河中?

想要确定这一点,必须要对男婴进行进一步的尸检。

这件事从伦理道德的角度上来说,很难让人接受,即便是法医也不忍动手。但为了查清事实真相,尸检又势在必行。

通过对男婴的进一步尸检,陈波对他的死因有了最终判断,男婴的死因并非病死,而是溺水。

如果人体是活的,落水溺亡过程中就会把河道的水、泥沙等吸入到体内,肺部、胃部等脏器里一定会有河水中的藻类成分;如果人在落水前已死,没有了呼吸,河水不会被吸入肺部,脏器内就不会发现藻类。

正是通过这个规律,法医确定男婴是生前就泡到水里,活生生溺死的。

男婴不可能自己行动,更不会自己失足落水,他之所以出现在河道中,只有一个解释——其他人把他扔到河里。

这个结果让办案民警倒吸了一口凉气,这可是故意杀人,属于严重的刑事案件,而犯罪对象还是一个仅7个月大的男婴,犯罪嫌疑人实在太可恨了,必须尽快破案,将凶手绳之以法。

包裹男婴的尿布和隔尿垫

松江公安局立即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想要破案,当务之急是确定男婴的身份。

但警方发现男婴时,他赤裸着身子,全身上下只有一条粉色的隔尿垫,一块尿布,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身份的物品。

警方决定先从监控入手,查看有无可疑人员。

男婴被发现的河道是一条活水,河道四通八达,最终流向黄浦江。河道北侧是居民小区,但那边没有视频监控,无法提供监控资料;河道的南侧是一条马路,马路上倒是有监控,但距离河道有十多米,视频监控鞭长莫及。

也就是说,发现男婴遗体的河道区域非常隐蔽,正好处于监控无法覆盖的盲区。

很明显,遗弃男婴的人不想被人发现自己的踪迹,越是如此越说明了他的心虚,这绝对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监控没有价值,男婴的身份就无法确认,案件陷入僵局。

这个时候,法医陈波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线索。

男婴的足底有一种蓝色的印泥,脐带是使用专门工具正常剪断,又用医疗部门专用的脐带夹夹着,这些印记和痕迹足以说明,婴儿是在正规医院正常生产的。

男婴尿布上的品牌标志

警方分析认为,既然男婴是在正规医院里出生的,那么必然会在医院留下出生记录。与此同时,警方对近期全市失踪人员记录进行了调查,并没有发现与男婴情况相符的记录。

这让松江警方很纳闷,作为男婴至亲的父母,失去了自己的孩子,为什么没有报警寻找?他们是不知道,还是另有隐情?

然而,事情正在向着侦查员们最不想看到的方向发展。

此时,警方又有了新的线索。他们在男婴身上的尿布上发现了一个小小的商标,这是一家专门生产婴儿尿布的公司的品牌。

警方去了这家公司调查,但公司也无法确定这是供给哪家医院的尿布,便向警方提供了全上海所有医院客户的名单。

拿到这份名单后,警方以案发地松江区为中心,兵分几路,分头对名单上将近40家医院展开有针对性的排摸,查找对象是案发前一周内在医院出生,并且已被带离的男婴的记录。

这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排查工作一直进行了整整四天,还是没有收获。

直到5月8日下午,警方终于在浦东新区的一家医院有了重大发现。

医生在介绍案情

该医院的医护人员向警方反映,5月1日晚,医院曾接收过一名因大出血而入院的产妇,产妇名字叫媛媛(化名),被送到医院的时候,衣服上、床垫上都是血。

住院当晚10点28分,媛媛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因为是早产,男婴身长只有41厘米,体重只有1.28千克,还不到3斤重。

因为是早产,男婴出现多种并发症,情况十分危险,必须迅速转运到市级医院继续抢救。

然而,此时产妇的家属却表示了拒绝。

对于家属的决定,医护人员感到意外,但转念一想也可以理解,因为早产儿很容易患上脑瘫等疾病,即便救活也会留下终身残疾,所有有些家属会忍痛做出一些残忍的决定。

为了以防对方将来追究责任,医院要求对方签订《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

但当时产妇还在手术麻醉中没有醒来,产妇的母亲却很着急,一定要代女儿签字,医院无奈之下,只好让对方在代理人一栏签了名。

签完字后,媛媛的母亲抱着男婴离开了医院。据医护人员反映,男婴离开时,身上就围着医院的专用尿布,跟警方出示的尿布品牌完全一致。

医院监控录像中被女子抱着的男婴

早产儿的体貌特征、身上围着的医用尿布、7天前出生并被人带离医院……种迹象表明,这名男婴很可能就是那个被人无情杀害的小生命。

为了查看男婴的去向,警方查看了医院的监控录像。

监控视频显示,2019年5月2日凌晨0点50分,电梯停在医院一楼,随后从电梯里走出两名女子,一名长发,一名短发,其中长发女子的怀里抱着一个婴儿。

警方继续进行视频追踪,发现在医院大门口处,这两名女子再次出现在监控画面中,两人一前一后,抱着男婴离开了医院。

两人离开医院后,究竟去了哪里?男婴又遭遇了什么?警方继续通过监控追踪,却没有发现,只好把侦查思路转回到产妇的身份上。

警方调取了产妇签署的《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发现告知书的最下方,代理人签名处写着产妇“媛媛”的名字,还有一个叫陆翠华的签名。

陆翠华签订的放弃治疗告知书

医护人员回忆,这个陆翠华应该是媛媛的妈妈,男婴的外婆。

有母亲,有外婆,那婴儿的父亲呢?

医院告诉警方,从产妇被送入医院救治到男婴离开,孩子的父亲自始至终没有出现过。而就在警方排查到这家医院的前一天,产妇媛媛刚刚办理了出院手续。

想要搞清这一切,必须和媛媛的母亲进行正面接触。

几番查找,松江警方找到了陆翠华位于青浦的家,询问她关于婴儿的情况。

面对警方的询问,陆翠华表现得一脸无辜,声称女儿已经是成年人了,她生不生孩子跟自己无关,自己也从来没管过女儿生孩子的事。

但当警方亮出监控视频证据后,陆翠华立即蔫了,她不得不承认了一个残酷的事实——正是她亲手把自己的外孙抛进了河里。

而当时与她一起抱着外孙离开医院的那个女子,是他弟媳的母亲谢某。

陆翠华被警方抓捕后的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谢某也落入法网。

现在,困扰警方的疑惑终于可以解开了,陆翠华为什么要无情地杀害这个刚出生的男婴呢?难道仅仅是因为这个孩子是早产儿吗?

陆翠华告诉警方,自己的儿女媛媛今年32岁,2009年结婚,婚后相继有了两个孩子,这个刚出生的男婴是媛媛生下的第三个孩子。

让警方感到惊讶的是,陆翠华此前并不知道女儿怀孕了,她是5月1日当天到了医院才知道媛媛大出血是因为早产,如果她知道的话,肯定早就让女儿把孩子打掉了。

那么,媛媛为什么一直对母亲隐瞒着自己怀孕的秘密呢?

陆翠华告诉警方,媛媛十分任性,已经是三十多岁的人了,却始终没有固定工作,吃饭就靠低保,结婚以后一点都不爱惜自己的身体,频繁地怀孕、流产,对于出生的一双儿女也漠不关心,经常把孩子丢给自己照看,一个人在外面玩耍。

媛媛在医院早产后,陆翠华准备给女婿打电话报喜,没想到却被女儿阻止了。

媛媛告诉母亲这个早产儿不是丈夫的孩子,而是她和一名只有19岁的男子的“结晶”,这也是孩子父亲一直不敢露面的原因。

当讲述这段经历时,陆翠华的语气透出对女儿的失望和不满,不停地怨声载道,这让警方十分疑惑:陆翠华说的这一切都是真的吗?

警方找到媛媛进一步核实,媛媛坦白承认了母亲的说法并非虚构,但事出有因,这一切都要归罪于自己的母亲。

原来,陆翠华有一段失败的婚姻,而媛媛则有着一段不堪回首的记忆。

媛媛的父亲好吃懒做,不愿意赚钱养家,更不愿意照顾媛媛,母亲陆翠华则为了赚钱,走上了诈骗他人钱财的道路。

媛媛4岁那年,母亲因为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不得不入狱服刑,父亲完全不管媛媛,把她扔给自己的外公外婆照看,导致媛媛长期缺失父爱母爱的温暖。

上学以后,媛媛成了同学们嘲笑的对象,说她有一个罪犯母亲,把她孤立起来,不愿意跟她玩,这让媛媛产生了心理阴影,对父亲和母亲有了强烈的怨恨情绪。

4年后,陆翠华出狱了,跟丈夫离了婚,媛媛也终于回到母亲身边,但好景不长,就在不久之后,陆翠华因为“重操旧业”,再次以诈骗罪被判入狱2年半。

父母亲长期缺位,让媛媛失去了应有的关爱和约束,她从小就没有感受过来自家庭的关爱,也极度缺乏安全感。青春期的她变得放纵不羁,结识一名男子不久就和对方发生关系,而且没有采取避孕措施,很快有了身孕。

当事人媛媛接受记者采访

一开始,贪玩的媛媛不想结婚,但随着肚子越来越大,她不得不选择奉子成婚。

当时,媛媛和丈夫都没有固定工作,经济基础很差,母亲反对她过早结婚生子,但在当时的媛媛看来,丈夫就像是自己漂泊人生中最重要的那根稻草,她不想再一个人无依无靠了,便不顾母亲的反对,和丈夫奉子成婚了。

结婚以后,夫妻俩的生活没有任何改善,每天过着吃低保的日子,甚至在生育了两个孩子后,两人也没有努力赚钱养家的打算,一直浑浑噩噩得过日子。

令人很难理解的是,媛媛在过夫妻生活时,几乎从不采取避孕措施,导致她多次怀孕、多次流产。我们都知道流产对女性的身体伤害很大,但媛媛却觉得反正自己从小就都没有得到过家人的关爱,现在也不配得到别人的珍惜,不就是流产吗?无所谓。

屋漏偏逢连夜雨,2018年初,媛媛发现丈夫出轨了,这个打击更让她雪上加霜,觉得所有人都不会真心对自己好,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想法。

后来,媛媛和丈夫分居了,住回了娘家。

2018年9月的一天,媛媛应邀参加一个聚会,遇到以前的一位同事。聚会过程中,媛媛酒喝多了,一时把控不住,和19岁的年轻同事做出了“酒后乱性”的事。

由于没有采取避孕措施,两个多月后,媛媛发现自己怀孕了。

医院医生讲述案情

为了守住自己意外怀孕的秘密,媛媛对母亲陆翠华说自己找了一份包吃包住的新工作,从此住在单位宿舍,再也没回家,而实际上他是在浦东一个朋友家里落了脚。

媛媛本来打算做流产手术,但因为害怕自己一个人去医院,就选择了逃避,彷佛肚子里的孩子不存在一样。但一拖再拖之下,媛媛的肚子越来越大,她才决定生下孩子。

到了2019年5月1日这天晚上,媛媛在家中洗澡,突然发现自己大出血了,而且根本止不住,她知道自己无法继续掩饰这个秘密了,只好打电话叫来了救护车,并且打电话告诉了母亲,这才有了在医院早产的那一幕。

陆翠华赶到医院才知道,原来女儿已经怀孕半年多了,更让她震惊的是孩子的父亲不是女婿,而是一个19岁的男子,这让她十分震惊,要求女儿将情况告知对方。

出人意料的是,媛媛却拒绝了,因为对方根本没钱,跟他说了也是白说。

孩子出生后,因为早产必须转院抢救,陆翠华觉得这件事很丢人,更不想出钱救治,便决定放弃治疗,坚持代女儿签订了放弃治疗告知书,并且抱走了孩子。

离开医院后,陆翠华动起了把男婴扔掉的想法,并且叫上了自己兄弟媳妇的母亲谢某。

糊涂的谢某非但没有阻止,反而和陆翠华一起坐车到了案发地点,眼睁睁看着陆翠华把刚刚出生的男婴扔到了河道中。

犯罪嫌疑人陆翠华离开医院

荒唐的是,直到被警方逮捕,陆翠华还坚持认为自己把刚出生的亲外孙抛入河道,只是帮着女儿处理丑事罢了,女儿媛媛是一切的始作俑者,即便是违法犯罪也该是女儿对此负一切责任,自己是无辜的。

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年近80岁的谢某也觉得很无辜,自己不过是陪着陆翠华一起去了河边,并没有亲手扔掉孩子,怎么也被警察抓起来了?

实际上,不管陆翠华还是谢某,都已经涉嫌犯罪了,而且还是故意杀人罪。

男婴虽然很小,但从出生的那一刻起,他就是一个完整的自然人,拥有了生命权和健康权,任何人不得剥夺。陆翠华在将男婴扔到河道中时,明知男婴是活着的,而且明知男婴落水后一定会死亡,仍然做出了抛弃男婴的行为,显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如果陆翠华是把男婴抛弃到福利院、他人家门口等人多的地点,希望男婴被他人发现并收养,不容易造成男婴死的结果,那么就是遗弃罪,不算故意杀人罪。

至于谢某,虽然没有决定并具体实施抛弃行为,但实际上参与了陆翠华抛弃男婴的过程,,起到了重要的协助作用,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如今,身陷囹圄的陆翠华和谢某后悔不已,但这一切都太迟了。

办案警官介绍案情

那么媛媛呢?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呢?

本案中,媛媛在早产后大出血后昏迷,后来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对母亲抛弃男婴一事并不知情,她是出院之后才得知此事,因此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媛媛虽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却要受到良心上的谴责。如果不是她一时冲动,酒后乱性,如果不是她一拖再拖,早做决断,一切的悲剧或许都不会发生。

反思整个案件,每个人都不是无辜的。

媛媛不是无辜的,她儿时的遭遇固然可怜,却不是她可以不珍惜自己的身体,乱搞男女关系的理由。

陆翠华不是无辜的,她对媛媛没有尽到母亲的义务,导致母女感情淡漠,她虽然是媛媛的母亲、男婴的姥姥,却没有权利剥夺孩子的生命。

媛媛的丈夫、父亲也不是无辜的,如果他们可以更负责一下,真正担当起一个丈夫、一个父亲的职责,两个家庭也不至于破碎到这种程度。

谢某不是无辜的,如果她的头脑清晰一些,内心柔软一些,劝阻一下陆翠华,那个幼小的生命或许不会有如此凄惨的结局。

甚至医院都不是无辜的,如果他们坚持原则,要求必须媛媛签字才能放弃治疗,或许能够阻止陆翠华做出那个残忍的决定。

真正无辜的,是那个刚出生就被遗弃的男婴。

深入分析案件始末,我们可以发现家庭的温暖、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家庭的冷漠、父爱母爱的缺失,对媛媛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导致她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家庭观、婚姻观,甚至是某种毁灭性的自我质疑。

然而,媛媛并没有意识到,如今她的一双儿女也像她当初一样,无依无靠地走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或许等他们长大以后,还会重蹈媛媛当初的覆辙,那才是真正的悲剧。

在此借此案提醒大家:家庭环境对孩子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希望每个家庭努力给子女营造一个和谐幸福的成长环境,不论是贫穷还是富裕,都要给孩子最充分的关爱,用关爱呵护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参考资料:上海卫视法治节目《东方110》之《绝情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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