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婴儿疫苗(温岭婴儿疫苗接种地点)温岭婴儿疫苗(温岭婴儿疫苗接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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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婴儿疫苗(温岭婴儿疫苗接种地点)

温岭婴儿疫苗(温岭婴儿疫苗接种地点)

2018-07-23 08:45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温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疫苗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很多市民纷纷向市疾控中心咨询温岭市的疫苗使用情况。

根据国家药监总局和国家卫健委的公开信息,经排查,温岭市无涉事批次的百白破疫苗和狂犬疫苗。

温岭市疾控中心声明

1、我市各儿童预防接种门诊从未使用过2017年涉事的两个厂家两个不同批号(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批号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百白破疫苗为第一类疫苗,我市所有第一类疫苗均由省政府统一采购,并通过省疾控→台州市疾控→温岭市疾控→儿童预防接种门诊逐级调拨下发,接种是安全的。

2、我市各犬伤门诊从未使用过长春长生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

3、目前全市各犬伤门诊使用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有国家食药监总局药检院提供的疫苗批签发合格证,为合格批次疫苗。疫苗由市疾控中心通过浙江省政采云平台采购并统一配送至各犬伤门诊,请广大市民放心使用。

4、中心将继续按照有关法规、规范要求,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事件回顾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根据线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春长生”)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通告称涉事的疫苗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已被全部控制,已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侦查。国家药监局要求吉林省药监局收回长春长生的狂苗 GMP 证书(即不允许继续生产狂苗)。

7月19日晚,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收到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是该公司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2017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公告,披露了涉事百白破疫苗不合格而被召回的事件,此公告也公布另一家疫苗生产企业(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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