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凳子摔倒(宝宝站在凳子上摔下来)婴儿凳子摔倒(宝宝站在凳子上摔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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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凳子摔倒(宝宝站在凳子上摔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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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南宁市民吴女士向南国早报反映,20多天前,她的儿子在一家早教中心的凳子上摔倒,下巴被尖物划出一道大口子。而早教中心支付了前期的医疗费用后,对他们提出的后续治疗赔偿方案不表态。16日,早教中心负责人回应称,他们会承担孩子后续治疗的费用,但赔偿金额还需再次协商。

16日上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来到位于宝能五象湖1号的早教中心门店,吴女士与家人正在等候该机构负责人卢女士。吴女士称,她已好几天联系不上卢女士了,对方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前一天,他们一家人在早教中心门外等候3个多小时,对方仍未露面。

吴女士与家人在早教中心外等候。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蒋文跃摄

吴女士拿着病历向记者介绍,今年9月,她花费1万多元给3岁的儿子在该早教中心报班。11月23日,她接到早教中心老师打的电话,称孩子出事了。她急匆匆赶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见孩子的下巴破裂,流了不少血。吴女士看了揪心不已,随即要求将孩子送往大医院治疗。

通过查看早教中心内部视频画面,吴女士了解到,事发当日下午,孩子们午睡起床后,自己的儿子走到窗户边,趴在凳子上往外面看。“当时,两个老师没有及时给他穿衣服,也没有将孩子从凳子上抱下。后来,孩子从凳子上摔下来,下巴被旁边尖物划到,破了一大块。”吴女士说。

受伤男童。

早教中心已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但考虑到后期孩子要做整形修复,她和家人经咨询专业人士意见后提供给早教中心一个赔付方案,“就谈了一次,后来以生病为由拖着,这几天都不接电话了”。

经过联系,早教中心负责人卢女士现身对此事进行了回应。她称,孩子在机构内受伤,他们负有责任。事发后,从治疗到与家长沟通,他们一直在积极处理,不仅支付了前期治疗费用,还退返了孩子剩余的报名费与预交费用。她表示,自己并不是躲避,的确因病住院了一段时间。

卢女士称,孩子家长曾提出一次性赔付十多万元,她觉得数额过高且依据不明晰。早教中心可补给家长一笔误工费及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在此基础上,孩子后期治疗及疤痕修复等,该负责的会继续负责。在现场,双方就赔偿金额再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双方约定联系律师后再进行沟通。

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真武认为,受伤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首先推定教育机构承担责任,如果机构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家长可据此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早教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要以事实为依据,由法院的裁判来具体厘定。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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