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后发现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劳动合同解除后发现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自己怀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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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后发现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自己怀孕了)

劳动合同解除后发现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自己怀孕了)

若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3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劳动者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后才发现在签署《解除劳动协议》时已经怀孕,并不会影响协议的效力,解除仍然有效。那么劳动者是否能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实务中一般不支持该观点,重大误解属于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而怀孕的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法律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生理和生活情况非常了解,并不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况。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若属于下列情况同时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前已经怀孕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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