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户口(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户口问题)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户口(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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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户口(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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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这里说的是,离婚期间孩子已经出世的情况,在离婚后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应该归母亲抚养,在这个时候孩子的户口应该是跟随母亲的户籍地走的,就是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小孩户口应该在母亲的户籍地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发现怀孕的,是要对子女止付抚养费的,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不随婚姻关系结束而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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