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人生好似一场戏,戏剧化的事情时刻在上演。很多你意想不到的事,就发生在身边。人性的善与恶,往往在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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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刘某是一位孕妇,由于怀孕了,一直不敢与丈夫进行性生活。刘某与丈夫孙某婚后经常出现矛盾。刘某害怕自己不能进行性生活,丈夫就会出轨与自己离婚。于是刘某打电话联系了自己以前的同事,骗她出来见面。
在递给女同事马某的水中,刘某下了药。后孙某趁着马某昏迷时,对其实施奸淫。事发后,二人害怕马某报警,便将马某杀害,抛尸于一山洞中。
马某的家人报警后,警方迅速侦查。将刘某、孙某依法刑事拘留,并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诉讼。
法律延伸:
本案中,孙某利用马某处于昏迷状态时实施奸淫,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刘某帮助孙某骗来女同事,供孙某奸淫,其为帮助犯,构成了强奸罪。后刘某、孙某二人杀害马某,二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刑事纠纷中,孙某被判处了死刑,刘某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关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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