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路口挖断正常通行怎么回复(及时通过路口)
2月11日,菏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及省指挥部工作部署,经菏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各项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特作通知。
要全力保障公路畅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保障复工人员、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防疫物资运输,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和重点防疫物资运输畅通,在市指挥部批准设立的环鲁检查站、高速公路出口检查站外,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运输车辆通行,对已实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于2月12日零时前恢复交通,并实施常态化监管。对拒不执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全力保障运输畅通,当前正值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各县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保障企业员工、工程技术施工人员和货物运输畅通。除鲜活农产品(含活的畜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等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外,省内运输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含饲料、兽药及原料)、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物资及人员车辆纳入“重要物资运输类”范围,优先保障通行,正常缴纳通行费用。
省外运送复工人员、物资的车辆,完善检疫检验手续后,全部放行。具体的工作程序是首先由项目业主单位或企业向县区指挥部出具外来人员申请书和落实防疫措施保证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牌号、人员数量、身份证号、进入菏泽的时间和路口等,保证书内容包括疫情防控隔离措施、工地(企业)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县区指挥部同意后,将外来人员花名册和车辆牌号复印到通行的交通联防检查站。
县区指挥部指定通行的交通联防检查站,严格按照检查程序做好体温检测、登记等工作,然后放行。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和企业责任。县区政府要把在建工地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制定工地疫情防控指南;企业和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疫情防控隔离措施;县区政府要动员本地农民工积极参与企业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出村、入村要落实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
保障防控物资供应。各县区要统一调配和保障所需口罩、消毒液及其他防护用品等防控物资。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监督项目业主单位和企业建立疫情防控制度,落实体温检测、环境消毒、人员防护、装备购置、封闭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
各项目业主和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落实实名制管理规定,建立人员台账,实行登记管理,加强人员管控和检疫查验,及时报告防疫情况;配足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消毒用品,落实各项防控、消毒措施,封闭管理,保持生产、生活、办公区域环境清洁、通风良好,确保工地一线疫情防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直至疫情防控结束。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周千清通讯员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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