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拒绝治疗(拒绝疫情防控)疫情拒绝治疗(拒绝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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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拒绝治疗(拒绝疫情防控)

疫情拒绝治疗(拒绝疫情防控)

2020年1月

正值全国上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一医院院长、副院长

却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违规将发热病人收治入院

导致该医院十余名医护人员被隔离

........

5月10日上午

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疫情期间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

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均被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某为某医院院长,被告人王某某为业务副院长。2020年1月,因新冠肺炎在武汉爆发并扩散全国,为防治疫情,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均多次召开疫情防控会议并发布疫情防控措施,对相关医疗机构做出诊疗规定和要求,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在收治发热病人苟某某、贾某某(二人系副院长王某某的亲戚)的过程中,不顾多名医护人员提出反对意见和转院建议,拒绝执行顺庆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最终因发热病人苟某某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导致该医院十余名医护人员被隔离,致使该医院多名医护人员及其家属、社会上不特定多数群众存在被感染新冠肺炎的严重风险。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王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做出上述判决。



回顾本案,事情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然而被告人王某某、李某置防控措施于不顾,造成这种密接者被隔离的后果,最终害人害己。

生命健康重于泰山,疫情防控不是儿戏。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做好疫情防控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希望广大社会公众引以为戒,切勿实施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行为。

来源:顺庆区法院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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