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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卫生立法!6年入编、同工同酬、提高待遇、提高医保报销比例.....一省卫健委发布多项重大利好。


图源:摄图网

来源 | 江苏省卫健委、赛柏蓝-基层医师公社

编辑 | 江鸟


近日,江苏省卫健委发布《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基层是重点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的重点,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短板。


特别提出,意见稿吸收了全国率先探索成功的一些好做法,如支持基层卫生人员的“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特色科室建设等。


具体基层卫生领域将迎来哪些利好?大家待遇会不会进一步提高?基层医师公社为大家整理如下重点。


利好一:

在村卫生室工作满6年可入编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事业编制数额,用于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通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等方式,将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人员管理,并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


推进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编管理,鼓励各地调剂部分事业编制定向招聘在村卫生室工作满六年的执业(助理)医师。


利好二:

薪酬不低于二级医院同等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提供多渠道的补偿补助机制,保障基层卫生人员薪酬水平不低于二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卫生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村卫生人员补贴,加大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激励力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年增长。


利好三:

编内编外,同工同酬


编制部门应当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合理核定并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


支持地方采取政府购买岗位、备案制管理等方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实行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同工同酬,按照规定标准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利好四:

确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


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和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保障,合理确定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促进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和当地乡镇卫生院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支持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利好五:

放宽报名条件、不设开考比例


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基层卫生人才招聘活动,在保证卫生执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可放宽报名条件、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全科、妇产、儿科、公卫、中医、康复、精神等紧缺专业的,可简化招聘程序。


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


利好六:

部分岗位不受比例限制


统一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对基层引进的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按照规定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利好七:

本科学历享受高一级待遇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


利好八:

多点执业不需办理变更和备案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人员应当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考核管理,卫生技术人员在县域医共体内多点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利好九:

同病同价,提高基层医保报销比例


对按照规定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


支持地方选择一批适合基层治疗的常见病种,实行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的同病同价,并在报销政策上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今年年初,江苏省政府公布2022年立法计划,在力争年内完成的正式项目中,《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为13件地方性法规之一。


意见稿提出,要优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协调解决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重大政策、重点建设任务落地落实。


由此来看,基层卫生短板或将得到进一步解决,新一轮发展机遇也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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