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强制治疗(新冠拒绝治疗)新冠强制治疗(新冠拒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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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强制治疗(新冠拒绝治疗)

新冠强制治疗(新冠拒绝治疗)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健康时报等

根据国家卫健委最新数据,截至2021年8月29日,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204462.5万剂次。截至8月26日,完成全程接种的人数8亿8943.9万人。


目前,我国新冠疫苗接种的速度全球领先,但距离钟南山院士所说的80%人群完成全程接种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为了建立免疫屏障、实现群体免疫,各地都在快马加鞭,为新冠疫苗的全民接种做最后的努力。


然而,一些地区太过急于求成,而忽视了居民的实际困难与感受。这些地方采取了一些过激措施,如不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纳入个人诚信记录、扣发工资、孩子延迟入学......这些变相强制接种新冠疫苗的政策,不仅招致了居民的反感,也引来了有关部门的紧急叫停。


居民投诉:新冠疫苗,变相强制接种?


最近,有居民在“问政四川”领导留言板上反映,由于身体不适,想暂缓接种新冠疫苗,却遭受了相关部门的阻挠,他认为这已经属于变相的强制接种。

接种新冠疫苗,是为了保护居民不被病毒感染,保护居民身体健康。然而,催促身体不适的人接种疫苗,反而违背了其初衷。一些有慢性病或者比较严重的身体疾病的患者,应该慎重接种新冠疫苗,等到身体康复或病情稳定下来,再考虑接种。


实际上,新冠疫苗强制接种的过激行为并不是个例。目前,多地已经发布通知,取缔这类违法行为。

不打疫苗禁止出行?公告已取消


8月29日上午,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长沙地铁即日起在原有查验电子健康码基础上,对所有乘客增加查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登记未接种者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未接种原因等信息。


第二天,长沙市地铁客服处已经宣布,即日起,地铁运营人员仅查验电子健康码,不再查看疫苗接种信息以及登记未接种信息。


不打疫苗纳入个人诚信记录?文件已删除


8月15日,湖北鄂州市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消息称,全区12至17岁未成年人和18岁以上无禁忌症人员,从即日起10日内做到“应接全接”。对无故不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8月26日,鄂州市12345称,这一文件已经删除,暂时没有发布新的规定。


不打疫苗孩子不给上学?规定已叫停


8月23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县内中小学生开学报名时需持有父母(监护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及其共同居住的近亲属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否则,不予接收或暂缓入校。


8月26日,该指挥部发文称,叫停这一规定。

对于这种这种将疫苗接种与入学返校强制捆绑的做法,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王登峰表示,教育部在了解相关情况之后,及时发出提醒,要求各地立即叫停这样一种做法。


新冠疫苗,不属一类疫苗!


接种新冠疫苗是我国居民的义务吗?这一点,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明确:


《疫苗管理法》第6条第2款规定,“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21条也规定,“居民有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和义务”。


不难看出,有义务接种的是免疫规划疫苗,也被称作一类疫苗。这类疫苗,是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冠疫苗不属于免疫规划疫苗,而只是二类疫苗。因此,居民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法律义务。所以,国家在接种新冠疫苗问题上,一直遵循着“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


总而言之,任何强制接种或变相强制接种新冠疫苗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当然,出于对自己和同胞的生命安全考虑,如果并非身体状况不允许,还是非常建议大家配合防疫要求,接种新冠疫苗的。


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把握标准


1.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 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2.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疫苗辅料主 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3.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 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4.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 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5.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6.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7.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疫 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8.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9.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


10.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1/L,可以接种。


11.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12.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可以接种。


13.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4.慢性鼻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5.慢性肝炎不用吃药治疗,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6.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7.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可以接种。


18.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9.强制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可以接种。


20.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21.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 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22.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23.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来说, 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4.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 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 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5.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暂缓接种。


26.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并且继续哺乳。


27.妊娠期不能接种。


28.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疫苗的问题。


30.新冠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31.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问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32.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14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疫苗。


33.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34.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疫苗。


35.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


36.接种后也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37.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38.如遇本市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 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比如中生北京所、中生武汉所、科兴 中维替换)。


39.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2剂即可。


40.灭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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