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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14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奕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海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8年公开配股事项

(1)2018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80990 号);

(2)2018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990 号);

(3)2018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4)2018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公司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并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配股撤回申请;

(5)2018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990 号);

(6)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公司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

2、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重庆永川卧龙医院有限公司65%股权事项

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收购重庆永川卧龙医院有限公司 6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22,612 万元收购王朝兵所持重庆永川卧龙医院有限公司65%的股权。

3、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1)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增资 30,000 万元。本次增资款 30,000 万元全部进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众安康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增资至 50,000万元,同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2)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2018年8月17日,公司披露本次增资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4、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事项

(1)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40人调整为136人,同时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00万份调整为834.40万份、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8.27元调整为20.12元。并于同日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2018年8月2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5、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1)公司2018年7月16日实施权益分派,员工持股计划数量由10,616,657股增加为14,863,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08%。

(2)自2017年9月27日起,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根据《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规定,广发原驰·宜华健康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期限满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别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期择机减持,各期具体减持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截止报告期末,员工持股计划累计减持公司股票323,259股,占资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2.17%,减持后员工持股计划仍持有公司股票14,540,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

6、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义乌市三溪堂国药馆连锁有限公司、义乌三溪堂中医保健院有限公司、义乌市三溪中医药研究所各 65%股权事项

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收购义乌市三溪堂国药馆连锁有限公司、义乌三溪堂中医保健院有限公司、义乌市三溪中医药研究所各 6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拟以现金 51,350万元收购朱智彪、潘松琴所持有的义乌市三溪堂国药馆连锁有限公司、义乌三溪堂中医保健院有限公司、义乌市三溪中医药研究所各 6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达孜赛勒康实际拥有义乌市三溪堂国药馆连锁有限公司、义乌三溪堂中医保健院有限公司、义乌市三溪中医药研究所各 65%股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及控股股东宜华集团 1、关于保障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2、关于避免与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3、关于规范与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5年01月30日 宜华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截止报告期,宜华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无违背承诺的情形。

林正刚 1、关于规范与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2、关于众安康承租的部分房产瑕疵的声明与承诺;3、关于众安康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承诺;4、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承诺;5、关于众安康履行招投标程序情况的承诺。 2015年01月30日 长期有效 众安康承租的部分房产已完成租赁合同的续签,承租房产瑕疵已解除;众安康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均已补充完成缴纳;招投标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承诺截止本报告期均无违背承诺的情形。

林正刚、邓宇光、彭杰、朱华、侯旭英、黄微、夏青、阳阳、孙玉香、邓文芳、李红 承诺自众安康本次交易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少60个月内仍在众安康任职,任职期间,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在其他与宜华地产、众安康有竞争关系的任何公司兼职。林正刚等众安康核心管理团队如违反任职期限承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林正刚等众安康核心管理团队承诺在自宜华地产、众安康离职后24个月内不得在宜华地产、众安康以外,直接或间接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宜华地产及众安康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不在同宜华地产或众安康存在相同或者相类似业务的实体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得以宜华地产及众安康以外的名义为宜华地产及众安康现有客户提供医疗后勤服务或医疗专业工程服务;林正刚等众安康核心管理团队违反不竞争承诺的经营利润归宜华地产所有,并需赔偿宜华地产的全部损失。 2015年01月30日 2015年01月30日-2020年01月30日 截止报告期,林正刚、邓宇光、彭杰、朱华、侯旭英、黄微、夏青、阳阳、孙玉香、邓文芳、李红无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深圳市前海新富阳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与规范与宜华健康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5年03月19日 长期有效 截止报告期,新富阳无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及控股股东宜华集团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4、《关于保障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2015年12月01日 长期有效 截止报告期,宜华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无违背承诺的情形。

西藏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本公司与补偿义务人西藏大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偿义务人西藏大同承诺:达孜赛勒康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165.00万元、11,141.00万元、15,235.00万元、19,563.00万元、21,410.00万元、23,480.00万元。 2015年12月11日 业绩承诺为2015年12月11日-2021年04月30日 达孜赛勒康2015-2017年承诺业绩累计完成率109%。

刘惠珍;刘妤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关于注入资产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对本人及家庭(包括配偶、子女)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收益权、经营权)的任何医院、与医院合作的治疗中心、与医院的合作项目及为医院提供任何设备或服务的企业或任何非法人团体,承诺将该等相关权益全整注入至宜华健康。未经宜华健康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不将该等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其他第三方。2、除本次重组中本人及家庭将注入宜华健康的达孜赛勒康及其项下资产及权益和本人向宜华健康披露的以下医院及项目之外,本人及家庭未在任何医院、与医院合作的治疗中心、与医院的合作项目及为医院提供任何设备或服务的企业或任何非法人团体拥有任何权益:江西奉新第二中医院、合肥仁济肿瘤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二期项目(2014年-2022 年)、宁波明州医院有限公司 PET—CT 项目、武警上海总队医院 PET—CT 项。 3、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家庭不再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医院、与医院合作的治疗中心、与医院的合作项目及为医院提供任何设备或服务的企业或任何非法人团体拥有任何权益。 2015年12月14日 长期有效 截止报告期,刘慧珍、刘妤无违背承诺的情形。

刘惠珍 其他承诺 关于或有事项的承诺函 2015年12月01日 长期有效 截止报告期,刘慧珍无违背承诺的情形。

刘惠珍;刘妤 其他承诺 关于房屋环评及环保验收的承诺函 2015年12月01日 长期有效 截止报告期,刘慧珍无违背承诺的情形。

刘惠珍;刘妤 其他承诺 关于社保及房产的承诺函 2015年12月01日 长期有效 截止报告期,刘慧珍、刘妤无违背承诺的情形。

西藏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 避免同业竞争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015年09月19日 长期有效 截止报告期,西藏大同无违背承诺的情形。

刘惠珍;刘妤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015年09月19日 长期有效 截止报告期,刘慧珍、刘妤无违背承诺的情形。

西藏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2015年09月19日 长期有效 截止报告期,西藏大同无违背承诺的情形。

达孜赛勒康 其他承诺 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到处罚的承诺函 2015年09月19日 长期有效 截止报告期,达孜赛勒康无违背承诺的情形。

刘惠珍;刘妤 其他承诺 关于医院房产及地上附着物的承诺函 2015年09月19日 长期有效 截止报告期,刘慧珍、刘妤无违背承诺的情形。

西藏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 其他承诺 关于注入资产权属之承诺函 2015年12月11日 长期有效 截止报告期,西藏大同无违背承诺的情形。

西藏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 其他承诺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2015年09月19日 长期有效 截止报告期,西藏大同无违背承诺的情形。

西藏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 其他承诺 关于持有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声明与承诺 2015年09月19日 长期有效 截止报告期,西藏大同无违背承诺的情形。

奚志勇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奚志勇承诺亲和源未来盈亏情况如下:2016年亏损不超过3,000万元、2017年亏损不超过2,000万元、2018年亏损不超过1,000万元、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2016年06月29日 2016年6月29日-2024年04月30日 截止报告期,奚志勇已完成2016年、2017年业绩承诺。

徐升亮、徐雨亮 承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诺 徐雨亮、徐升亮承诺,以其承诺的余干仁和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医院”)2017年净利润2,000万元为基础,目标医院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即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分别不低于2,000万、2,300万元、2,645万元和3,041.75万元;目标医院承诺期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即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345.93万元。

2017年03月03日 2017年3月3日2021年04月30日 截止报告期,该承诺正常履行中。

陆成良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陆成良承诺,以其承诺的杭州养和医院有限公司、杭州慈养老年医院有限公司、杭州下城慈惠老年护理院(以下合称“目标医院”) 2017年合并税后净利润3,000万元为基础,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即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税后合并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3,300万元、3,630万元和3,993万元。如在承诺期内,目标医院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税后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税后净利润数,陆成良应当向达孜赛勒康进行现金补偿。

2017年04月18日 2017年4月18日-2021年04月30日 截止报告期,该承诺正常履行中。

黄伟;徐连胜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黄伟、徐连胜承诺,以其承诺的昆山长海医院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税后合并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13万元、935万元、1075万元、1129万元和1129万元。

2017年07月26日 2017年7月26日-2022年04月30日 截止报告期,该承诺正常履行中。

丁蕾;丁盛;江阴尚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市百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敏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沈敏、江阴尚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丁蕾、丁盛、江阴市百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600万元、1,920万元、2,308万元、2,308万元和2,308万元。

2017年08月07日 2017年8月7日-2022年04月30日 截止报告期,该承诺正常履行中。

屈祖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屈祖强承诺,目标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1,100万元、1,300万元、1,350万元、1,350万元和1,350万元。

2017年11月15日 2017年11年15日-2023年04月30日 截止报告期,该承诺正常履行中。

米吉提?阿不拉、米日巴尼?艾合买提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米吉提?阿不拉、米日巴尼?艾合买提承诺,目标医院2018年度税后净利润为1,300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实现的税后合并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495万元、1,868.75万元、2,055.63万元、2,261.19万元和2,261.19万元。

2017年11月15日 2017年11月15日-2024年04月30日 截止报告期,该承诺正常履行中。

姜奕杨、叶新样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姜奕杨、叶新样承诺,目标医院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3,450万元、3,864万元、4,250.4万元。

2017年12月21日 2017年12月21日-2021年04月30日 截止报告期,该承诺正常履行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奕民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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