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倒班的怎么办(怀孕后 多久不用倒班)怀孕倒班的怎么办(怀孕后 多久不用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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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倒班的怎么办(怀孕后 多久不用倒班)

怀孕倒班的怎么办(怀孕后 多久不用倒班)

近日来,有一则新闻引发了热议,一名孕妇小艺(化名)因在夜班打瞌睡,被已工作7年的公司以上夜班时打瞌睡为由辞退并拒付赔偿金。


小艺对此发起仲裁,最终法院判决认为:公司单方解约时,要兼顾情理,考虑合理性问题,小艺的违纪行为均在夜里,并未严重影响岗位职责。小艺处于妊娠初期,属特殊的生理阶段,打瞌睡行为有其身体客观原因。小艺的行为不构成严重违纪,驳回公司上诉,公司需支付劳动者赔偿金48146元。



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的正常加班以外,在实际生活中,各种自愿加班、倒班值班、占用假期等等女职工遭遇“被加班”的情形并不少见。今天,我们邀请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李里涓子律师,为大家讲解女职工加班中的一些常见法律问题


李里涓子律师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长沙市优秀律师、湖南省优秀青年律师、湖南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长沙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主任、湖南师范大学实务课程特聘教授。




Q
女职工经期能否拒绝加班要求?
A

女职工在经期并非不可以加班,但是用人单位需要保障经期女职工的相应权益,具体包括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经期禁忌的劳动、劳动需要连续站立2个小时以上的应适当安排休息。


【法条链接】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所从事劳动需2个小时以上连续站立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时间。……”


Q
女职工孕期能否拒绝加班要求?
A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可以拒绝单位的加班要求。


【法条链接】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四)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在劳动时间内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有劳动定额的,适当减轻劳动定额;……”


Q
女职工哺乳期能否拒绝加班要求?
A

女职工在哺乳期可以拒绝单位的加班要求。


【法条链接】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二)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Q
女职工能否主张未休满产假期间的加班费?
A

关于女职工产假未休满提前回到工作岗位的情形,能否支持其加班费的主张在实务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各地法院对此的判决结果也并不完全一致。有部分地区出台规定,明确产假未休满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相当于休息日加班工资标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地区对于女职工产假未休满的期间仅支持正常的工资标准。


一般而言,如果系劳动者自愿提前结束休假回到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的薪资标准发放工资,并不得以已领取产假津贴为由而拒绝补足差额部分;如果系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恢复工作的,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法条链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第16条:“劳动者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产假津贴的前提是因工伤、生育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休息,如果职工在此期间已经开始上班,说明其伤情、身体状况已经不需要停工治疗、休息,不符合享受停工留薪期、生育津贴的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即可;但其工资低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补足,即实际工作的工资与停工留薪期工资(产假津贴)不可兼得,两者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恢复工作的除外。”


《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致女职工产假、休假未满前款规定的天数的,应当为女职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女职工应休未休产假、休假天数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女职工工资报酬。”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第37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安排女职工工作的,按以下情形支付工资:(1)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Q
女职工哺乳假未休能否主张加班费?
A

女职工在哺乳期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由于哺乳假只针对于女性在哺乳期之中的相关福利,如果在哺乳期之中没有休满的话,是不能进行补休的,对于哺乳假未休的加班费也并不支持。但是对于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哺乳假的行为,女职工可以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以依法提起仲裁。


【法条链接】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四)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或者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的,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在5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告知女职工。”


Q
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全天上班能否主张加班费?
A

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全天上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发放工资报酬,但未休的假期,并不支持加班费主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三八妇女节妇女应休假半天,对于用人单位不能保障女职工该项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以依法提起仲裁。


【法条链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小编: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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