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非正常离职有工资吗()
【案情回顾】
小刘于2018年5月19日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但小刘在试用期内工作了三天后,觉得工作强度比较大,不适合自己。便向甲公司提出了离职的请求,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这三天的工资。甲公司认为小刘只工作了三天时间太短,且未正式上岗,拒绝支付小刘薪资。小刘想知道单位的做法正确吗?
【作者解答】
甲公司应当支付小刘三天的工资
依据我国《劳动法》三十二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按照上述规定,本案中小刘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甲公司需按照小刘实际工作的天数向其支付对应的工资,即甲公司需支付小刘工作三天的工资。
实习律师 王晓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