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子二手车低开发票正常吗瓜子二手车低开发票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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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子二手车低开发票正常吗

瓜子二手车低开发票正常吗()

作者简介:

胡巍,经济学博士,加拿大约克大学奥斯古德法学院访问学者。

本文原载于《经济学家茶座》2016年第2期(总第72辑)。

最近二手车交易网站的广告很是眩人耳目,电梯间的楼宇广告先是被王宝强、胡军、孙红雷、何润东、杜海涛、田亮等代言的优信网闪得不要不要的,再就是瓜子网的广告词“个人直接卖给个人,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只差没有植入人的耳膜。


二手车的市场着实诱人,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1-12月全国二手车市场累计交易量941.71万辆,累计交易额5535.40亿元。


二手车交易大多是通过二手车中间商买进后再卖出,真正符合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条件的不多,瓜子网找到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个人直接卖给个人,没有中间商赚差价”,但可能他们没有做过税收筹划,否则他的广告词应该会是“个人直接卖给个人,没有中间商赚差价而且免税”,会更有吸引力。


当然,这怪不了瓜子网,即使真正符合免税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并不多,这么大的交易量和交易额,能够征收到的二手车税收同样不多。以笔者在三个基层税务局工作的体会,二手车税收管理真的有点难。


征税对象难区分


难在对象多元化。购买二手车,您得留神了,按照我国的税收法规,同样的一部二手车,同样的不含税成交价,您从不同的销货方购买,需要承担的价外增值税可是不一样的。


如果销货方是一般纳税人,要看您买的二手车在新车购置时,是否进行了增值税进项抵扣,未抵扣的您只需承担2%的税金,已抵扣的您得承担17%的税金。如果销货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您需承担2%的税金。如果销货方是个人,恭喜您,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难在对象难区分。在现行税法规定或实际操作中,这三类纳税人都存在不易区分的情况。一般纳税人按17%还是2%征税?这可是个技术活,需要对相关政策非常熟悉,最关键的要素是确认销售的二手车在新车购置时是否可以增值税进项抵扣?


首先,您得区分增值税转型前后,转型前购置的新车不可抵扣,二手车销售时按2%征税,转型后购置的新车您又得区分两个时间阶段:


在第一个阶段,应征消费税车辆不可抵扣,二手车销售时按2%征税,非应征消费税车辆可以抵扣,二手车销售时按17%征税;在第二个阶段,所有自用车辆均可抵扣,二手车销售时按17%征税。


个体工商户的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个人?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名使用的是非人名,车的归属很好区分,以车上牌登记的车主名为准,比如谭某注册一个工作室,如果车主名用工作室,销售时按2%征税,如果车主名为谭某,销售时免税。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名使用的是人名,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个人可能会有争议。个人通过中间商销售征税还是免税?个人自找买家直接销售享受免税,但在现实生活中,个人车主直接交易的很少,一般是通过二手车经销公司(买进后再卖出)或者经纪公司(不买不卖,只收取手续费)等中间商来进行交易。


通过经销公司,经销公司按2%征税;通过经纪公司,如果经纪公司同时符合“不垫付资金、仅收取手续费、发票直接开给买家”三个条件则可以免税,否则视同经销行为按2%征税。


现实中要符合这三个条件,估计只有瓜子网这种互联网经纪模式才能做到。有了免税驱动,不法分子会将属于经销的交易粉饰为经纪的,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交易粉饰为符合免税条件的。征税还是免税,税务机关很难区分。

计税依据难确认


难在没有标准。二手车销售是以成交价为计税依据,销售时缴纳的增值税除一般纳税人适用17%税率的情况外,一般不得抵扣。这意味着增值税发票上开具的成交价越高,增值税交得越多,购买方还不能抵扣。


您懂的,在现实中增值税发票上开具的成交价会极低,而税务机关明知买卖双方利用低报成交价偷漏税,却无计可施。原因如下:


其一,以现金交易或个人账户交易为主,无法确认真实的计税依据;其二,没有法定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价作为参考,来确认计税依据;其三,也不像车辆购置税有最低计税价作为参考,来核定计税依据。简言之,明知大部分二手车交易税收的计税依据有猫腻,税务机关却没有标准来确认。


难在没有监管。在增值税发票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是极为特殊的一种,其他的增值税发票一般由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到税务大厅代开,而二手车发票的开具主体则是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拍卖公司。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通过经销公司交易的由经销公司开具二手车发票,通过经纪公司的由经省以上商务厅备案的二手车市场代开二手车发票,通过拍卖的由拍卖公司开具二手车发票。


即使一般纳税人直接销售使用过的二手车,也需要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或者普通发票到二手车市场换取二手车发票。二手车的购买者凭借二手车发票到交警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在整个过程中,全程没有税务部门的参与,适用什么税率、计税依据几何?在税收监管上几乎是真空的。

征管创新难突破


难在法无授权不可为。征税对象难区分,一般纳税人按17%还是2%征税,税务人员只要追根溯源、熟悉政策不算太难;以人名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买卖二手车有争议,即使认定为个人买卖二手车对税源影响甚微;个人通过中间商销售征税还是免税,如果能提供过户双方直接交易的银行证明即可免税,否则征税。


计税依据难确认,没有标准可以借鉴固定资产折旧即便是对纳税人有利的加速折旧标准也是标准,有重大交通事故的还可以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举证减少计税依据;没有监管,可以明确免税二手车发票必须到税务大厅代开。


可见,要解决二手车税收管理的难题,征管创新可以有所作为,各地税务机关也进行了很多的尝试,然而问题和矛盾是法律没有授权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上措施来强化征管。在当今“法无授权不可为”和“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若强势推进可能会适得其反。


不创新征管,一是不能保障纳税人合法享受免税的权利,二是有失公平,三是税源流失;创新征管,有违“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精神和“简政放权”的政改大势,税务机关实在是两难。


难在利益链条不可触。税收法规的复杂性,造成了征税对象难以区分;标准的缺失和监管上的真空,导致了计税依据难以确认;法无授权不可为,让税务机关强化征管畏首畏脚。从而滋生了二手车税收以及二手车发票管理的乱象,最典型的是高价低开偷逃税款,以及将免费开票变成缴费开票。


比如一般纳税人已经申报纳税,按规定只需到二手车市场凭本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或者普通发票免费换取二手车发票,再如个人直接销售可以免税,按规定同样只需到二手车市场开具免税二手车发票。


但市场没有免费的午餐,二手车市场审批门槛很高而且是逐利主体,很少有纳税人能够在他们那里享受到免费的服务。若税务机关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免费开具二手车发票,本是利民惠民之举,但因为相关政策条文不清晰不明确,以笔者的亲身体验,却很有可能触犯到二手车中间商的利益,受到他们的联合抵制和投诉。利字当头,难上加难!

结语


征,还是不征?二手车税收规定如此复杂,纳税遵从度如此之低,创新征管又阻力重重,何不在结构化减税中不征了之?笔者认为不然,原因有二:


其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不能因为改革造成过渡期税制的复杂性而否定税制,过渡期后它自然会转入简单和明确,更重要的是看税制本身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二,增值税是一个链条,一般纳税人购进新车已做进项抵扣,销售二手车理应按17%征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按2%征税,也符合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征税的通用规则;个人直接销售二手车并未在流转过程中产生增值额,享受免税,从税制本身来讲是合理和必要的。


征,如何来征?


其一,让税基有标准。二手车交易量很大,早已有约定俗成的定价规则,国家层面应该在此基础上,根据购买价格和使用年限,在适度从宽的原则下出台最低计税价格标准,并约定意外事故可出具第三方证明或评估材料定价等例外事项。


其二,让管理更有效。二手车税收管理乱象很重要的原因来自于二手车发票开具的专属权,人为制造了一片灰色地带。笔者认为,二手车发票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应予以废除,并将其纳入增值税专用或者普通发票进行统一管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可自行开具应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到税务机关代开,个人直接销售二手车凭过户双方直接交易的银行证明申请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买方凭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到交警部门过户即可。


其三,让服务更优化,考虑到新车市场、二手车市场相对集中,一般都设有车辆购置税办税大厅,可以在大厅设置专门的二手车交易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点,切实方便纳税人。如此,征税对象方可区分,计税依据方可确认,征管和服务创新均可作为。


二手车税收管理有点难,举国皆难,以笔者之观察,尚无可供全国借鉴、推广之良方。改之,非税务部门一己之力所能为,需法治推动,多方联动。难,不可忧!忧在知难而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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