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发生不正常性关系算过错方(什么是婚内过错)婚内发生不正常性关系算过错方(什么是婚内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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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发生不正常性关系算过错方(什么是婚内过错)

婚内发生不正常性关系算过错方(什么是婚内过错)

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再局限于婚姻法所列举的四类情形,更有利于惩罚过错方,对在婚姻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进行保护。


现行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侵害配偶权益的行为远不止这些,仅仅因为不在法条列举之内,就可以使过错方免于承担赔偿责任,对无过错方来说显然有失公正。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规定:当婚姻中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未来,法规将更好地保护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利益,维护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来源:央视社会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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