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游戏花100万正常吗(玩游戏花了100万)
近日,一则题为“12岁男孩玩游戏3天花掉11万”的新闻报道登上热搜榜单,再次引起了大众对于“熊孩子”大额花费的讨论。此前新闻媒体对于此类事件的报道也屡见不鲜:
14岁少年沉迷手游,“氪金”玩游戏,充值上万买“皮肤”;
12岁沉迷游戏 40 天花掉老爸一年积蓄;
11岁男孩“打赏”女主播,3天花掉爷爷4万退休金;
……
当此类事件发生后,“熊孩子”的家长往往关心一个问题——钱能够要回来吗?
经过对大多数案例进行分析和研讨,我们发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能够把钱要回来的,但法律依据是什么呢?许多吃瓜群众往往止步于能够把钱要回来的事实,而忽略了能够把钱要回来的法律依据。
虽然上述事件的行为主体年龄不同、行为方式不同、花费金额不同,但我们可以从中概括出一个法律问题模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家长)同意,擅自花费超出自身认知范围的金额,该行为有效吗?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家长)是其法定代理人。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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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http://news.thmz.com
因此,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接受赠与等纯获利的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是有效的。反推之,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并非绝对无效,而是有待家长确认其效力——家长认可即有效,家长不认可即无效。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又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在家长不认可“熊孩子”的行为后,“熊孩子”实施的充值、打赏等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对方应返还取得的财产。但“熊孩子”的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并不意味着家长完全不承担责任,实践中,对方常常以家长监管不力,存在过错进行抗辩,要求家长赔偿损失,这也是许多家长无法实现全额退还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