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纳税人您的信用等级为不参评)非正常户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纳税人您的信用等级为不参评)

关注健康
关注真实体验

非正常户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纳税人您的信用等级为不参评)

非正常户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纳税人您的信用等级为不参评)

内容

一、税务局针对非正常户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开展非正常户公告。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加强非正常户异地协作管理。税务机关要加强非正常户信息交换,形成对非正常户管理的工作合力。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二、认定为非正常户,对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有什么影响?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三、认定为非正常户,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规定: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总结

综上所述,关于非正常户的这些小知识,您了解了吗?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九月健康网» 非正常户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纳税人您的信用等级为不参评)
分享到: 更多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