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抢食女儿碗中的饭,父亲拿竹扫子打狗却失手致2岁女儿身亡。
近日该起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江西省会昌法院宣判,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案件事实
2017年11月7日20时许,被告人林某从屋外回到家中卧室时,看见自家的狗在抢食其女儿即被害人林某女儿(2岁)碗中的饭,遂拿起一根竹扫子(一端开裂用于驱赶鸡鸭)朝狗打去,狗突然躲开跑走导致被告人林某失手打中被害人下巴部位,被害人被打后仰面往后倒在地上头部着地发出一声响。
被害人倒地后自己从地上爬起,脸部、鼻子出血并趴在地上竹席内哭泣,被告人林某见状误认为被害人想睡觉便将其送上床。被告人林某将女儿送上床睡觉后便出门找狗,待其返回家中卧室发现被害人已经失去知觉,经卫生院医生施救无效后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系颅脑损伤致中枢性衰竭死亡。随后,被告人林某被现场民警控制。
法院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庭审中当庭辩解其委托其叔叔报案系自首,经查,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林某打电话告知其失手打伤女儿,并让其赶紧通知村干部及卫生院,被告人林某并未委托其报警,而该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本案报警人系当地乡政府干部,故依法不认定被告人林某具有自首情节。
但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当庭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林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对已扣押的作案工具竹扫子一把,予以没收。
新晚报综合江西会昌县人民法院
来源: 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