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户汇钱不进是怎么回事(公司账户打不进钱怎么回事)公司账户汇钱不进是怎么回事(公司账户打不进钱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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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户汇钱不进是怎么回事(公司账户打不进钱怎么回事)

公司账户汇钱不进是怎么回事(公司账户打不进钱怎么回事)

现在很多有限责任公司老板都喜欢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收取货款或支付费用,这样做会有什么问题呢?

今天用一个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真实的案例,告诉你,老板用个人账户收货款,可能会被法院判决为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是老板个人承担还款责任,而不是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这个案子是2020年武侯区法院一审,2021年成都市中级法院二审的案件。

基本案情是,两公司做生意,原告金运公司向被告骏毅公司购买汽车,原告支付货款到被告老板的私人账户上,后来被告公司没有发货,于是原告将被告起诉,法院判被告还钱,并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被告公司没有钱可供执行,案件被“终本”。

原告金运公司不甘心,于是又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要求被告老板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原告提出的理由是:被告骏毅公司和老板多次要求将款直接转至老板个人账户,老板作为被告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将公司经营收入直接进入股东个人账户,公司法人人格与股东混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故要求老板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被告骏毅公司和老板辩称:我们实际上向原告金运公司提供了公司及个人账户,但是金运公司选择个人账户汇款,是因为金运公司为了避税不想在对公账户中显示资金流。

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1、被告骏毅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老板作为骏毅公司的股东,以其个人账户收取被告骏毅公司的货款,未将款项转回骏毅公司且未作财务记录,导致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无法区分。

3、公司没有独立财产,就无法用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因此,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骏毅公司与老板的财产混同,老板对被告骏毅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是要求老板用个人财产为公司的债务"买单"。

一审判决后,老板提起了上诉,

上诉的理由:私人账户公用的问题在行业内普遍存在,但这与公司管理混乱无关。

并向二审法院提供了关键的新证据:老板名下的银行交易明细清单,拟证明在原告将购车款转入老板账户后,老板已经将相应款项转给了被告骏毅公司。

正是这份新证据,直接改变了二审法官的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

1、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对外应由公司以自己财产承担责任,本案中原告金运公司应证明老板确实存在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形。

2、而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老板虽以个人账户收取了原告金运公司的款项,但相应款项随后已经转入被告骏毅公司账户,无证据显示被告骏毅公司财产减少。

3、仅以老板出借其个人账户给公司使用这一事实,不能认定老板与被告骏毅公司财产存在混同。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看看我们从这个案例,可以学到什么。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尚未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的当代中国,公司的有限责任对老板来说是弥足珍贵的,千万要珍惜!

因为,如果公司没钱还债,公司是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入破产程序,所有催收债务的,都应该停止,由法院宣告破产终结,一了百了。

但是,如果用老板账户收款,就可能老板个人为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时,债权人可以一直追偿下去,永远不息。结果是老板被法院宣布为失信人,个人出行、消费,甚至子女上学,都会受到限制。

所以,老板只承担有限责任是多么的重要,

但现实生活中,很多老板觉得反正公司是自己的,怎么收款都行。

其实,从这个案件就可以看出,如果老板不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债权人可以“揭开公司的面纱”,你就会失去“有限责任”对自己的保护,会给自己带来无穷的债务。

我是”成都秦律“,为你讲述成都的真实案例中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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