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多了一千块钱是怎么回事(银行卡突然多了一千块钱)银行卡多了一千块钱是怎么回事(银行卡突然多了一千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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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多了一千块钱是怎么回事(银行卡突然多了一千块钱)

银行卡多了一千块钱是怎么回事(银行卡突然多了一千块钱)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经历,就是有一天突然有人给自己的手机充了话费。这样的好事小路倒是没遇到过,哈哈哈,开个玩笑。

今天我们要讲的案例不是充话费,而是银行卡里多了一笔钱,而且这笔钱还是不小的一笔。

【案例再现】

事情是这样的,小李(化名)是一名公司的小职工,生活平平淡淡的,他每天都会买几注彩票 ,笑着哪一天能中个大奖,从此脱胎换骨,一飞冲天。

没想到这个大馅饼真的就掉到了小李的头上。并不是他中了大奖,而是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莫名其妙地多了一笔钱,有很多个0,仔细数了数,竟然有1000万。小李揉了揉眼睛,掐了一下自己,发现自己没有在做梦,是真的,自己的卡里真的多了1000万。

小李看了看,也不知道到底是谁汇过来的,他想着应该是别人打错了,小李就动了歪心思。他把这笔钱转到了自己的另一张卡上。后来,他又觉得不放心,就想把这笔钱拿出来花了。

他把这笔钱拿出来在市里买了几套房产,又添置了辆车,钱就花没了。他们一家也算是过上了比较好的生活。

可是,天底下哪有这么好的事,连一个月都没到,就有人打电话问他卡上是不是多了1000万,小李矢口否认,就把电话挂了。过了一会儿,银行又打来电话,问他这件事,他还是否认了。从这天开始,他就经常接到电话,问这笔钱的事。

原来,这笔钱是一个公司的购货款,由于财务人员的疏忽,在打款的时候不小心输错了卡号上的一个数字,就打到了小李的卡上。刚开始还不知道,直到卖家催要货款,他们才发现打错了,就去银行查,发现打到了小李的账户上。于是就去找小李,想要拿回钱,可是小李就是不承认。

最后,公司的人员将汇款记录全部打出来,拿去和小李对质,小李这才承认。但是小李认为,这是他们公司的失误,打到了自己卡上,这就算是一种赠与了,所以他不会还这笔钱的。

公司没有办法了,就将小李告上了法庭,诉求是拿回这笔钱。

【以案释法】

那么,小李到底应不应该还这笔钱呢?我们来看看有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这个公司将钱打到了小李的卡上,是由于疏忽打错了,也就是说他们本身是不想打这笔钱的,那么在法律上,这种赠与行为就是无效的。因为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有三个:(1)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不真实;(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于钱打错的这种行为,明显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既然意思表示不真实,说明这种行为就是无效的,那么小李就应该返还这笔钱。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我们还可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小李卡上突然多了1000万,是别人打错了,对于小李而言,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自己获利而他人受损的行为。

小李拿到这笔钱是由于别人汇款汇错了,明显是没有合法依据的,同时他获得了1000万,而该公司损失了1000万,就是自己获利他人受损的行为,这就是不当得利。而对于不当得利,《民法典》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的,得利人应当返还。小李的卡里面突然多了1000万,站在一般人的角度来看,肯定是知道别人打错了,因此,小李应当返还。

【法条链接】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现在还有个问题,小李把这钱拿去买了房,买了车,他就是不还怎么办呢?其实很简单,法院完全可以强制执行,对他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进行偿还。

好了,以上就是有关民事的问题,小李应当返还。现在我们再来讨论涉及到的刑事问题。小李明知钱不是自己的,还把钱花完了,拒不归还,他是否构成犯罪呢?

其实,在刑法上,还真有这样的罪名的规定,那就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要构成此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要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3、数额较大一般指的是5000元至1万元以上。

在本案中,小李虽然不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也不是占有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但是对于小李卡内多了1000万这种情况,仍然是正当、善意、合法持有他人财物,并不是非法的,其次他后面占为己有,拒不交还,而且满足数额较大的要求。所以,小李的行为是构成侵占罪的。

那么他要面临的则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小路说法】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不是自己的东西也不要想着去占为己有。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偏向任何一个人,我们在进行一些行为的时候一定要在合法的范围内,人生而自由,但我们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好了,本期内容就给大家分享到这,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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