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脱脂施工的一般规定
( 1 ) 设计文件未规定脱脂溶剂时, 可按下列要求选用脱脂溶剂:
1.金属件的脱脂应选用工业用二氯乙烷、四氯乙烯;
2.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的脱脂应选用工业用三氯乙烯;
3.铝制品的脱脂应选用1 0 % 的氢氧化钠溶液;
4.工作物料为浓硝酸的仪表、控制阀、管子和其他管道组成件的脱脂应选用6 5 %的浓硝酸。
( 2 ) 当采用二氯乙烷、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脱脂时, 脱脂件应干燥、无水分。
( 3 ) 接触脱脂件的工具、量具及仪器应经脱脂合格后再使用。
( 4 ) 脱脂合格的仪表、控制阀、管子和其他管道组成件应封闭保存, 并应加设标
识; 安装时严禁被油污染.
二、 脱脂方法
( 1 ) 有明显锈蚀的管道部位, 应先除锈再脱脂。
( 2 ) 采用擦洗法脱脂时, 应使用不易脱落纤维的布或丝绸, 不得使用棉纱。脱脂
后, 脱脂件上严禁附着纤维。
( 3 )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情况应视为检验合格:
1.当用清洁干燥的白滤纸擦洗脱脂件表面时, 纸上应无油迹;
2.当用紫外线灯照射脱脂表面时. 应无紫蓝荧光;
3.当用蒸汽吹洗脱脂件时. 应将颗粒度小于1 m m 的数粒纯樟脑放人蒸汽冷凝液内,樟脑在冷凝液表面应不停旋转;
4.当用浓硝酸脱脂时. 浓硝酸中所含有机物的总量不应超过0 . 0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