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腿痛要用力捶是怎么回事(腿疼捶捶好多了怎么回事)58岁腿痛要用力捶是怎么回事(腿疼捶捶好多了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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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腿痛要用力捶是怎么回事(腿疼捶捶好多了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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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记者 田之路

福建福清633路公交司机陈祖军不幸离开了人世。去世后的两天,善良的网友为了给他“讨一个公道”,在社交平台愤怒指责不公,为他声援鼓呼。而短时间内的连续反转,都因为在感动无数网友后,陈师傅供职多年的单位、他所在的公交公司丢出一份“弃保协议”,声称陈师傅的死并不算工伤,网友的情绪一下子就炸了。

1月28日,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紧急纠错:算工伤。并会同企业对家属进行慰问和安抚。

事件热议/

生前视频热传,遭公司否认工伤 网友炸锅

近日,福建福清633路公交司机陈师傅生命的最后1分钟视频在网上传开。这是一段公交车驾驶员位置的监控视频,这个视频,完整记录了陈师傅离世前的状态。

视频显示,陈师傅在驾驶公交车,监控中显示车内有乘客。这个时候,陈师傅突然表现出身体不适,然后使劲用拳头捶打自己的胸口五六下,表情显得痛苦。

陈师傅在驾驶公交车途中发病,不停捶打胸口

事后证实陈师傅是突发心梗,心梗会引发剧烈的疼痛,陈师傅在疼痛难忍的情况下还是把车慢慢靠边并停稳,并拉好手刹后,解开安全带开门下车,下车后就蜷缩状倒地不起,车上乘客见状赶紧跑下车查看。

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陈师傅弟弟,他告诉记者,哥哥突发心梗后安全停好了车,乘客第一时间拨打120求救,但因为太突然,经十多分钟抢救仍然无力回天,因心梗不幸离世。

这段视频在相关短视频平台传开后,迅速引发了网友的同情和点赞,“紧急情况下不忘自己的职责”“希望敬业的陈师傅一路走好”,一时间,网友对倒在岗位上的陈师傅表示赞叹和敬佩。

但是,这种感动并未持续多久,正当大家以惋惜的口吻缅怀陈师傅时,公交公司的行为却来了个大“反转”。

一盆冷水泼到了赞美者的身上:陈师傅生前供职的公司回应家属,基于“人道主义”原则赔偿家属10万元,但陈师傅不能算“工伤”。

“在工作时间、工作地方突发疾病,怎么就不属于工伤呢?”陈师傅的弟弟称,哥哥以前从来没有相关病史,所以没有随身带药的习惯,事发太突然了。哥哥有20多年驾龄,在这个公交公司也工作3年多了,一直兢兢业业,开车几年从未有过意外情况发生。这次突发疾病的时候正在工作岗位上,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也用最后的力气保障了全车人的安全,无论从哪方面,哥哥在工作岗位上都是称职的。

“企业负责人的话,让我们很寒心!”家属和所在企业谈赔偿问题时发生了分歧。所在福清市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薛先生说,有两个乘客帮忙报警,但陈师傅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司愿意配合家属做好善后工作,但是陈师傅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只能赔偿10万元。

背后猫腻/

公交公司让大部分人签订了“弃保协议”

公交公司为何拒绝工伤赔偿?陈师傅弟弟透露,当时这位负责人说不算工伤后,说他们有“依据”,“大家按合同办事”。

记者了解到,原来,陈师傅曾被公司要求签署一份“放弃购买社保”的协议,而该公交公司大多数员工也同样签署了该协议,不签这个协议也得不到这个工作。记者看到,该协议条款约定“本人不愿意在本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并以每月补偿500元的形式发给签署人。“就因为这个协议,他们才说不按工伤赔偿,现在闹大了才说找相关部门鉴定。”

“弃保协议”看似契约,但这次网友不干了,网友认为,用生命捍卫工作职责的陈师傅死了却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伤害性太大,侮辱性也极强”,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网友都纷纷指责这家公司太冷血,并强烈要求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不知道是不是被曝光了具体名称后打电话的太多,1月28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多次拨打该公交公司电话,接通后皆为忙音。

律师说法/

这种所谓的签署放弃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在该事件中,引发争议的是公交公司因签署“放弃购买社保”为由拒绝赔偿,公司对公司认定是否合理,签署放弃社保协议是否有效?多位律师对此作出解答。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刘元涛认为,陈师傅显然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刘律师认为,上述规定理解为强制性规定,“即便签署(放弃协议)也属于无效。员工购买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成都瀛和律所主任曾文忠认为,签署放弃社保协议,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依据《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中第七款明确: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行政保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说,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是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是不可以放弃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法定义务,不是约定义务,当事人对社会保险费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陈师傅与用人单位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是无效的。”

当地紧急纠错/

“算工伤,做好安抚工作”

随着事件发酵,当地政府也紧急行动起来。1月28日,封面新闻记者电话联系福清市委宣传部和人社局,最开始的时候对方对此不予置评。但不久后,对方回复说,此事当地已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紧急重新认定。

福州市人社局回应表述,他们已注意到该事件舆情,并指导福清市人社局介入调查。福清市委宣传部回应封面新闻说,经多方调查,陈祖军目前已被认定为工伤,正在组织赔偿事宜。

福清市委宣传部副主任吴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陈师傅的工伤认定结论已经出来,相关部门正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福清市交通局也已经成立工作小组,会同企业对家属进行慰问和安抚,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目前,企业已向人社部门提交了陈祖军的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

福清市人社局表示,28日11:30分陈祖军已被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写着,“陈祖军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视同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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