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噪音的地方就有幻听是怎么回事(有噪音的地方就会出现幻听)有噪音的地方就有幻听是怎么回事(有噪音的地方就会出现幻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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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噪音的地方就有幻听是怎么回事(有噪音的地方就会出现幻听)

有噪音的地方就有幻听是怎么回事(有噪音的地方就会出现幻听)

玉环一男子因患有精神分裂症,耳边总是出现幻听,觉得邻居故意发出噪音骚扰他,让他整夜不能入睡,于是持刀报复对方,将对方捅成重伤。日前,玉环市检察院将黄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黄某是玉环清港人,今年四十岁,六七年前开始,他每晚睡觉的时候总能听到隔壁传出噪音和震动,这让他一直失眠。于是他找邻居沟通,但邻居表示并没有故意吵他,也没有发出什么噪音。但黄某并不相信,他甚至怀疑周边的邻居都在针对他,故意吵他睡觉。

去年9月5日,黄某又一次在清晨被吵醒,他觉得隔壁传来噪音。这回,他从厨房拿起刀就出门找上了邻居,不由分说朝对方捅去,造成邻居腰部及手臂多处受伤,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警方将黄某抓获。经鉴定,黄某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具有限定行为能力,他所谓的邻居吵他,都是因为精神分裂症耳边出现幻听。

检察官说法

很多人有误区,认为“精神病患者”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但其实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虽然刑法第18条第1款中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法条中明确规定,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才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2款、第3款相继规定了两种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一种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该种情况的精神病人犯罪就等同于正常人。另一种是尚未完成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黄某属于法条中的第二种情况,因此,黄某应当对将邻居捅成重伤的事实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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